夜店醉男坐机车上狂催油门、酒测超标 法官以「这原因」判无罪

中市郑男凌晨醉坐机车上发动引擎,多次猛催油门,巡逻员警盘查酒测值为0.34毫克超标,遭依涉犯公共危险罪送办。法官以他在「未移动」机车时被查获,不能认定有「驾驶」行为,判无罪,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市郑男去年9月间深夜骑机车到夜店喝酒,凌晨醉坐机车上发动引擎,狂催油门,巨响惊动巡逻员警盘查,酒测值为0.34毫克超标,郑警询时自承准备骑车回家,涉犯公共危险罪;在法庭却翻供称,仅发动机车要引起员警注意,并没要骑上路。法官以郑在「未移动」机车时被查获,不能认定有「驾驶」行为,判无罪,可上诉。

郑男去年9月3日深夜骑机车到南屯区1家酒吧喝酒,将机车停在附近人行道,他狂喝酒到凌晨6时许走回停放机车处,坐上机车发动引擎,还多次催油门,巡逻员警闻声盘查,他满身酒气,酒测呼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4毫克,明显超标。

郑警询时称,他喝8杯龙舌兰酒共88c.c.,早在凌晨1时许就醉到失去意识,到凌晨6时许发动机车准备骑回家。检方侦讯时,他改口说,仅发动引擎,人还没上车,警察就称他涉嫌酒驾:第二次侦讯时又改说,他只发动、没骑车,警询时是躁郁症发作、精神耗弱,忘记说什么了,但坦称涉犯公共危险罪。

台中地院审理时,郑翻供辩称,他当时只是发动引擎,要引起警方注意,并没有要骑上路的意思。

举发员警证称,郑坐在机车上猛催油门,机车中柱是立起的,他当时很醉,有要往前动作,且答非所问,还骂员警「死囝仔敢甲恁爸呛」等语。

法官勘验员警密录器影像,郑没戴安全帽,坐机车上呈骑乘姿势,手持续催动油门,当时机车脚架中柱是立起的、他双脚踩地,迄员警查缉,机车均未移动。

法官认为,发动引擎可能是停车状态下检修、热车,未必代表有「移动」车辆行为,纵使有意酒后骑机车,但仅于「即将驾驶、尚未移动」之际,即被警查获,不能认定已属「驾驶」行为,相关举证也无法达认定有罪的确切心证,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证据法则,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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