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太早回家」控2男趁酒醉硬上!少女说词不一 法官判无罪

▲2男遭控在汽车旅馆先后性侵少女,因女子说词不一法官判无罪。(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陈羿妏/桃园报导

蔡姓男子周姓男子遭控趁16岁少女葳葳(化名)在夜店喝醉之后,假借回家之意带往汽车旅馆性侵得逞。经法院调查发现,女子说词前后不一有瑕疵,且还要求朋友不要替她报警,验伤结果也无异状,桃园地院判蔡、周2人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蔡男周男在2016年7月9日于中坜一间夜店认识葳葳,当时见少女酒醉,协议要送对方回家,3人一起搭计程车,却开往汽车旅馆,蔡男先口交后,周男则戴上保险套插进女子下体性侵得逞,直到少女清醒后才自行报警提告。蔡、周2男皆否认犯行,并表示是合意性交,葳葳没有意识不清;根据葳葳说词,她离开夜店时醉到不能自己,「不敢回家怕被骂,不想太早回去」,结果就被载往汽车旅馆性侵,后来因为蔡、周2人连忙跑掉,她要出去追的时候还在楼梯跌倒。

计程车司机则指出,当时他开往便利商店要接客时,看到3人站着抽烟,可以自行上车不需搀扶,还听到葳葳主动说要去汽车旅馆,而路口监视器也拍下葳葳清醒的行为画面。接到葳葳电话的朋友说,当时他到现场时,看到葳葳只穿胸罩裤子,还表示被2个男生硬上,但是问到是否要报警竟被拒绝。

事后,葳葳虽有自行报警,但验伤报告右小腿膝盖受伤,下体伤势,再加上呼气酒精浓度值未达0.25毫克泥醉现象,因此桃园地院判蔡、周2男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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