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学生啪啪15岁少女3次 法官「2度判无罪」:国情不同

18岁越南籍侨生与公司15岁建教生发生关系,法官认定该侨生是因「民情差异」误会女方年纪,2审仍判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1名18岁越南籍侨生在某公司任职,前年12月认识公司「建教合作」的15岁女学生小芳(化名),2周内发生3次性行为,小芳家人后来控告,法官一审认定该侨生不知女方年纪,判无罪;案经上诉,法官发现越南当地要16岁以上才能在公司工作,认定该侨生是因「民情差异」误会女方年纪,2审仍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该名越籍侨生来台读商工,2年前到某公司上班,因缘际会结识与公司建教合作的女子小芳,小芳仅工作2周就与该侨生越走越近,甚至发生3次性关系,事后小芳的继母得知喊告,检方认为该侨生明知小芳是建教合作生,理应知道学生年纪落在15至17岁,还仍与小芳发生关系,明显已涉妨害性自主。

不过法官审酌男子与小芳的Instagram对话纪录,小芳后来坦承自己仅15岁,但男子回复「我真的不知道」,小芳也说彼此确实没有谈过年纪话题,男子主张从女方外表真的难判断未满16岁,法官为此一审判男子无罪,检方不服提出上诉。

高分院法官认为,法官查出男子是越南籍,根据越南当地法规,16岁以上才可在公司上班,如果未满16岁只能从事卖餐饮等临时工,「足见与我国有政策民情上的差异」,法官认为男子若依同在一个公司工作而判断他人年纪,确实会有误会可能性,认为原判决适当,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