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狼父啪啪啪11次「换自由外出」 17岁少女隐忍4个月

少女惨遭狼父泄欲。(图/视觉中国CFP,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17岁少女小玉因害怕父亲权势,担心不顺从与他发生性交行为,将失去得以自由外出打球、交友等自由的机会,4个月内被迫和他发生11次性关系,但最后实在不甘再遭受父亲控制及摆布,于是留下沾有精液卫生纸报警台南分院依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处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

据判决书提到,这对父女同住在云林县古坑乡的租屋处,小玉因害怕父亲权势,唯恐不顺从与他发生性交行为,将失去得以自由外出打球、交友不受约束的机会,而父亲居然利用女儿贪图不受其约束心态,及管教权势,利用权势而为性交,当老婆外出工作时,就性侵女儿,4个月内总共发生11次。

小玉母亲出庭证称,女儿从高一退学后,连续好几周,每天都遭丈夫性侵,直到女儿说「你做不腻喔」,丈夫才改成一周2 、3 次。

由于狼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法官审酌狼父利用权势性侵女儿,且次数高达11次,严重残害女儿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并造成父女之间身体界线价值观混淆,所为实属不该,但犯后坦认犯行,并深具悔意,且已达成调解,依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共11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他上诉部分原审判决无罪部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