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狼父啪啪啪11次「换自由外出」 17岁少女隐忍4个月
一名17岁少女小玉因害怕父亲权势,担心不顺从与他发生性交行为,将失去得以自由外出打球、交友等自由的机会,4个月内被迫和他发生11次性关系,但最后实在不甘再遭受父亲控制及摆布,于是留下沾有精液的卫生纸报警!台南高分院依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处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
据判决书提到,这对父女同住在云林县古坑乡的租屋处,小玉因害怕父亲权势,唯恐不顺从与他发生性交行为,将失去得以自由外出打球、交友不受约束的机会,而父亲居然利用女儿贪图不受其约束心态,及管教权势,利用权势而为性交,当老婆外出工作时,就性侵女儿,4个月内总共发生11次。
小玉母亲出庭证称,女儿从高一退学后,连续好几周,每天都遭丈夫性侵,直到女儿说「你做不腻喔」,丈夫才改成一周2 、3 次。
由于狼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法官审酌狼父利用权势性侵女儿,且次数高达11次,严重残害女儿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并造成父女之间身体界线的价值观混淆,所为实属不该,但犯后坦认犯行,并深具悔意,且已达成调解,依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共11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他上诉部分(原审判决无罪部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