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恋啪啪啪12次 13岁少女求情:不希望她被处罚!

▲被害少女帮求情判缓刑。(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黄姓女子透过网路游戏认识13岁少女,明知对方年纪尚轻,智虑浅薄,性自主及判断能力均未成熟,竟先后分别在住处、85大楼套房购物中心厕所发生12次性行为!直到今年她到少女家同处一室,被少女父亲发现追问后,才让全案曝光

据判决书指出,黄女在「八五大楼」某套房内,征得少女同意,而以手指性侵得逞,之后以每隔1、 2 周就会在套房内,或在购物中心女厕、住处内性交,但同样都有得到少女同意。直到少女父亲发觉女儿竟和黄女同处一室,事后追问,女儿才吐露情节,赶紧报警处理。

判决书提到,高雄地院法官审酌黄女明知少女于案发时未满14岁,年纪尚轻,智虑浅薄,性自主及判断能力均未成熟,竟未克制自身情欲,发生性交行为,法纪观念欠缺,且影响少女身心之健全发展固属不该。但少女侦查中,已经表明不希望黄女被处罚。

最后,法官考量黄女在警询、侦查及法院审理中均已坦认犯行,并与少女父亲成立和解,及给付赔偿金额完毕,而有具体反省悔悟并积极赔偿,判犯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共1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