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躲他家…正妹惨遭「剃光头」性侵 受虐2个月才获释

妙龄女避风头投靠鲁男,反遭对方性侵凌虐。(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一名正妹于103年卷进友人犯下的枪击案,因此到外县市投靠一名36岁的鲁姓男子不料竟反遭软禁性侵,对方还找来一名未成年少年,不仅对其捆绑凌虐,甚至还把她剃成大光头鲁嫌遭逮后否认犯行,但法官不采信,一审判决17年徒刑全案上诉后,高院认为被告行为恶劣,日前依强制性交等罪加重改判17年7月徒刑,可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被害女子103年9月间姊妹淘同住在宜兰礁溪乡一间摩铁时,一名友人带来的男子在房内开枪,因此只好到外县市投靠鲁男避风头;同年11月间,鲁嫌谎称正妹被怀疑检举他人吸毒,因此「黑白两道都要追杀妳」,但自己有能力摆平,以此为要胁多次向被害人求欢,而女方为了保命不敢撕破脸,只好以对方有妻女为由拒绝。

没想到,因被害人曾在个人日记中咒骂鲁男是「变态」、「魔鬼」、「如果你的女儿遭遇相同待遇,你会怎样」等语,事后遭被告意外发现,一气之下竟伙同林姓少年以童军绳将女子捆绑,不仅使用电击等物殴打凌虐,还轮流对其性侵得逞,甚至剃光正妹的头发眉毛阴毛等,再逼她写下自白书本票,承认偷窃并愿赔偿155万元。

被害人遭凌虐2个多月后,才终于获释回家但鲁男仍不肯放过他,诬赖对方偷窃并要求赔偿;由于女子不敢说实话,导致其父信以为真,不仅向被告道歉,还赔偿他45万元。直到警方于前年4月间接获线报,指鲁男拥枪自重,前往他家中搜索发现枪械和本票等物,进而查出被害女子受虐之情事,随即将另外3人逮捕到案。

鲁男遭逮后,仅坦承持有改造枪枝刀械,但辩称跟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没有对其性侵或施暴;由于女子指证历历,加上涉案的另外3人共同指证犯嫌,因此宜兰地院依强制性交与《枪砲条例》等罪,合并判鲁男17年,林男移由少年法庭处理,其余2人分别判处2年与1年8月。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鲁男行为恶劣,事后还不断狡辩,犯后态度相当恶劣,因此加重其刑,改判处鲁男17年7月徒刑。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大厦。(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