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为升著作权案 怡利电二审逆转胜

为升(2231)控告怡利电(2497)的胎压侦测器(TPMS)侵害著作权案,二审判决大逆转!智慧财产法院10日二审判决,废弃一审判决,等于怡利电二审逆转胜。为升董事长山泉11日表示,为讨回公道,公司将提出三审诉讼案。

至于智财法院二审判决书,双方都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等收到判决书之后,再研拟后续的因应做法。不过,怡利电11日将智财法院10日当天二审判决主文,在股市观测站发布上述重大讯息,并以目前所得资讯,本案判决未对公司财务业务造成影响

此诉讼案起因于为升2015年10月23日,向怡利电提起违反著作权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主张怡利电所生产制造的TPMS及烧录工具,侵害为升所拥有的机器码程式著作权,并请求赔偿损害。

为升请求智财法院判决怡利电及负责人赔偿4.15亿元;另要求怡利电等登报公开道歉,且应回收销毁侵害著作权相关产品

智财法院2016年3月29日一审判决怡利电及相关人员,应连带给付为升1.66亿元,及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计算利息,并登报道歉。

为升表示,公司原提起诉讼主张怡利电应赔偿4.15亿元,如怡利电继续上诉,将主张怡利电应赔偿公司原主张金额,并将委请法律顾问理律法律事务所,依实际状况进行主张及上诉,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过,智财法院10日二审判决,废弃一审判决,等于怡利电二审逆转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