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传统保单首年上限400亿 缴费年期至少4年

人民币传统保单今(20)日开放保险办理,但为避免业者销售短天期的产品,因此初期限制商品的缴费年期至少要4年以上。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20)日开放以人民币收付之非投资人身保险业务,也就是说,人民币传统保单预计明年初上路,且初期限制商品的缴费年期至少要4年以上,官员表示,估计第一年最高销售额度可达新台币400亿元,有助于提供国人多元保险商品及资产配置之选择。

金管会保险局表示,由于人民币传统型保单,因涉及人民币资金去化管道、商品送审规范责任准备金利率厘订等,需有监理配套措施,经与寿险公会中央银行外汇局单位研商后,开放人民币传统型商品及相关配套措。

保险局官员指出,考量人民币资金去化管道有限,因此订定公司人民币传统型保险商品的销售限额计算方式。例如各公司承作人民币传统型保险业务,以再保险方式办理,经由限以比率再保险方式办理,且分出比例50%以内之再保险分出业务部分得不计入限额范围

也就是说,保险业要销售人民币保单,其资本适足率(RBC)必须达到200%以上,且有限额。而人民币传统型保单业务,以再保的业务方式办理,分出的比例在50%之内的部分,就不计入限额当中,能将分出50%的部分给加回来,因此承作金额能再增加。金管会表示,若依公式计算,目前20几家保险公司第一年每家至少可销售1亿台币的人民币保单,主要是根据各公司资产负债规模计算销售额度,规模最大的公司最高销售额度可达90亿台币之多,至于全体保险业第一年可承做人民币保单规模最高约400亿台币。

但金管会也强调,各公司第一张以人民币为收付币别之传统型保险商品,为需采核准制,必须先送审。同时,为避免保险公司销售缴费期间较短的类定存人民币传统型保险商品,因此此类商品开放初期,将限制以缴费年期应至少4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