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投资宝岛债 不计入海外投资上限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针对保险法修法年底前送院金管会寿险业者今(3)日举行座谈会,金管会表示,会中达成三大共识,其中,寿险业将不行使投资公司董监事选举表决权,以及放宽寿险投资宝岛债不计入海外投资上限45%总额的计算。

金管会今日与寿险业者的座谈会,由于攸关寿险资金对于台股投资上兆元的动向,不仅寿险公会理事长许舒博,就连国内主要寿险业者包含国泰人寿富邦人寿、南山人寿新光人寿中信人寿、中寿等也都派员与会。

保险局副局长开元表示,此次座谈会达成三大共识,包含未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依法设立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寿险对被投资公司不得行使董监事选举表决权,以及增列保险业于「国内」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证券商营业处所购买外币计价股权债券凭证投资总额不列入海外投资总额计算。

至于寿险单一持股10%投资上限的规定,金管会表示,寿险业者建议可以维持不动,以维持市场的稳定。

此外,在放宽寿险资金投资宝岛债方面,陈开元说明,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为增加寿险业者资金运用弹性,且国内交易的外币有价证券属于国内监理机关可以监理的范围,因此,增列保险资金投资「国内」市场包含以人民币计价的宝岛债商品,不列入海外投资上限额度

陈开元表示,虽然寿险投资国内交易的外币有价证券商品不计入海外投资总额的计算,不过,该部分仍属于海外投资,目前投资单一公司仍以其资本额10%为限,未来个别投资额度限制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