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保险业可投资人民币存款及宝岛债

金管会宣布,保险业者将可从事国内人民币存款、及以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投资宝岛债等,不过,各项投资有一定的限额。(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配合国内人民币业务开展,金管会宣布,保险业者将可从事国内人民币存款、及以人民币计价的有价证券投资如宝岛债等,不过,各项投资有一定的限额。

金管会指出,为配合国内金融市场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并明确保险业投资国内人民币存款及以人民币计价有价证券所适用的法令,近期将发布相关令释。

在保险业从事人民币业务投资的限制上,金管会说明,保险业外汇存款存放在同一银行比例,不可以超过可运用资金的3%;投资每一公司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可超过可运用资金的5%,以及被投资公司的10%。

金管会表示,此次就保险业投资国内人民币存款,及以人民币计价有价证券的解释说明,可增加保险业资金运用管道及协助金融市场发展,并符合金管会积极推展「发展具两岸特色金融业务计划」及「以台湾为主之国人理财平台方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