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投资殡葬设施 金管会拟放行

金管会研拟开放保险业者投资包含灵骨塔公墓礼厅灵堂等在内的殡葬设施,图为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因应行政院指示引导保险资金专案运用公共建设以兼顾保户权益社会公益经济发展,金管会研拟开放保险业者投资包含灵骨塔、公墓,礼厅及灵堂等在内的殡葬设施,且对于前述社会福利事业持股比率可达35%。

金管会表示,基于人身保险业提供被保险人、生、病、死保障,参考殡葬管理条例,修正「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款,以提高保险业资金运用弹性,并可增强保险保障的服务

根据「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增订保险业得投资经营「社会福利事业所需之设施」,包含对软硬体设施的开发及建设。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该项修正草案放宽了投资项目,将殡葬设施涵盖在内。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殡葬设施指公墓、殡葬馆、礼厅及灵堂、火化场骨灰(骸)存放设施。

此外,张玉𪸩指出,保险业对殡葬设施业者的投资限额为殡葬设施业者的实收资本额的35%,并放宽保险业者得投资其证券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