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投资不动产 拟采群组化新规管理

为避免寿险业挟丰厚资金养地囤房,现行「保险业办理不动产投资有关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之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及相关法令规定,应符合出租率达60%、收益率标准依取得时间按基准利率0.845%分别加码,至少应持有5年、并应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开发获取收益。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截至7月底共有16家寿险投资不动产,投资金额为1.35兆元、占可运用资金的4.59%。由于业者反应若不同时间购入同大楼不同楼层、或持有同楼层不同户的价格不同,现行规范需视个案而定,实务管理上相当不便,对此研拟新规统整。

为强化保险业投资不动产管理,提升现行规范法律位阶,金管会研拟「保险业办理不动产投资管理办法」,统整现行不动产各规范要求保险业应建立的内控制度,明定保险业办理不动产投资及管理,应订定处理程序并经董事会通过。

考量保险业者2009年至今投资不动产多能符合即时利用并有收益基准,为兼顾监理目的及简化管理作业,此次增订以「群组整体认定」相关规范,有助保险业持有达可用状态并符合条件的不动产,不必因短期未达标而逐案申报,借此提高不动产管理弹性。

张玉𪸩表示,保险业在法规发布前已投资、且已连续5年符合原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规定的不动产,将纳入「群组整体认定」范围,整体即时利用基准为出租率达逾60%、收益率达基准利率加5码,为现行规范的最高标准,因此管制门槛并未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