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资产重分类救净值 寿险业需依3规定办理

今年以来多国央行为压抑通膨而启动升息,其中美国联准会半年来连续升息达3个百分点,且年底前仍可能再度升息,造成全球股债市剧烈波动,已有多个国际组织提醒,短期内大幅升息可能影响金融稳定。

而台湾因尚未完全接轨IFRS 17「保险合约」,资产面虽已反映保险业持有债券价格下跌,但负债面尚未以公允价值评价,无法完全反映升息对资产与负债影响,使持有庞大股债部位的寿险业面临空前净值蒸发风暴,并期盼依规定启动资产重分类,避免评价波动影响净值。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会基会7日已回函提供参考指引,保险业若规画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如将透过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OCI)的债券部位改为按摊销后成本衡量(AC),应依IFRS 9相关规范及会基会参考指引办理。

张玉𪸩强调,个别公司能否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仍应由公司管理阶层与签证会计师,共同考量实际对金融资产管理模式及相关事证进行判断,管理阶层必须能清楚解释经营模式改变的合理性及留存佐证,相关程序及资讯揭露并应依保险法及证交法相关规定办理。

张玉𪸩表示,由于金融资产重分类属于会计政策、并非金管会监理措施,因此若寿险业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不须向金管会报备。同时,为维持保险业资本稳健,张玉𪸩表示,对于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保险公司,将要求提列特别盈余公积,避免重分类使分派股利增加。

不过,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指出,若公司确定变更经营模式、欲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已属于需发布重大讯息公告范畴。无论是上市柜公司或公开发行公司,对于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均有一定规定,如需在董事会决议后一定时间内发布等,提醒各公司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