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净值危机 金管会通过保险业以IFRS 9进行资产重分类

金管会

金管会表示,IFRS 9对重分类订有原则性规范,会基会提供参考指引,个别公司能否重分类,仍应由公司管理阶层与其签证会计师,共同考量实际对金融资产之管理模式及相关事证进行判断,管理阶层须能清楚解释经营模式改变之合理性及留存佐证,相关程序及资讯揭露并应依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办理。

另为维持保险业资本稳健,对于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之公司,金管会将要求提列特别盈余公积,避免重分类使分派股利增加。

至于IFRS 17实施时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106年间发布IFRS 17,考量该准则实务执行之困难度及复杂度,延至112年生效,故目前各国均尚未实施。鉴于 IFRS 17 对我国保险业影响重大,包括资讯系统(会计、精算、投资、风控等系统)修改、历史资料搜集、商品策略调整等准备工作繁复,金管会参考各界意见后决定,我国以国际生效日后至少3年(115年1月1日)再实施为原则,以利观察国外实施情况,配合我国国情适度调整因应,借以完善各项接轨准备。

面对急遽变化之国际经济金融情势,维持金融稳定及维护保户权益是金管会首要任务,金管会将持续关注保险业财务业务情况,要求业者维持良好清偿能力,并强化公司治理、风险控管与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保保险业永续与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