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有新规 禁止保险业资金「绕道」介入经营、投资决策

金管会预告修正草案,明定保险业不得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介入该创投事业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为避免保险业透过投资创业投资事业规避保险法相关规定,金管会今(29)日预告修正草案,这次共有3大修正重点,其中一项是将禁止保险业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介入该创投事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

金管会预告「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这次有3大重点,首先是考量保险法从去年提高罚锾额度,因此保险业投资公共建设超过被投资标的45%,若遭金管会重大裁罚处份没有改善的话,则不可申请,未来将修正为回到各行为法最低3倍的罚锾,也就是30至300万元。

再者是为强化保险业投资创投事业的控管机制,避免保险业透过投资创投事业规避保险法相关规定,这次修正为保险业与其利害关系人共同持有该创投事业,或其他方式对该创投事业,达到「控制与从属关系」,未来将明定保险业不得直接或以间接方式,及其他方式介入该创投事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

第三是为简化作业程序,并引导保险业资金投入国内公共建设,提升保险业资金办理该等公共投资的效率,因此放宽保险业资金投资非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的公共投资案件,包括电业法的相关投资标的,开放投资门槛金额在5亿元以下,及对保险业净值5%以下者,可采取事后查核方式办理,同时放宽促参法标的,开放有限合伙被投资事业的态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