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贷款不计入不动产放款 国银新增余额至少300亿

金管会宣布,银行办理厂房贷款不受银行法第72条之2的限制,未来厂房贷款将不计入不动产放款范围,且适用期间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预估新增放款余额至少有3百亿元。(图/记者蔡怡杼摄)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金管会宣布,银行办理厂房贷款不受银行法第72条之2的限制,未来厂房贷款将不计入不动产放款范围,且适用期间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预估新增放款余额至少有3百亿元。

根据银行法第72条之2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企业建筑放款总额,不得超过放款时所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总额的30%。

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表示,为配合政府提振国内投资,增进经济发展动能政策,协助有实际设厂需求的企业顺利取得贷款,银行自今年1月1日起承作资金用途为供企业扩增生产能量的厂房贷款,得不计入银行法第72条之2有关「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总余额计算。

根据金管会统计,目前全体国银今年初至11月底所新增的银行法第72条之2放款总余额约3,958亿元推估,银行得回溯不计入限额金额至少3百亿元,可空出作其他放款,以有效提升银行放款动能。

邱淑贞指出,根据目前资料显示,某一以企金为主的银行业者,因此可新增放款金额高达上百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