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来禁做殡葬 贩售生前契约规范更严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殡葬管理条例修正案,增订医院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的5年落日条款内政部部长江宜桦表示,新法通过后将强化现行生前契约的管理规范,使消费者购买生前契约更有保障;同时也将提升殡葬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使得礼仪证照制度更为完善,让我国的殡葬改革迈向新纪元,更能符合民众期待与社会发展需求。

内政部表示,现行条文对于生前契约业者规定须具备一定规模,并将预收费用75%交付信托业管理,对于消费者的保障不够完备。为加强对生前契约业者的管理,此次修法增订业者须先取得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准,始得贩售生前契约。

为了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条文中规定交付信托业管理费用的运用范围,以风险性较低的金融商品为主,并增列信托财产的动支条件,规定除履行、解除或终止契约等情形外,均不得任意提领使用。为避免生前契约业者因破产而无法履约,同时也订有业者破产时信托财产保全及处理的规定,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将更发挥实质保障效果。

对于业界学术界长期关心的礼仪师证照制度,三读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将礼仪师定位为非专门职业技术人员,并授权内政部对礼仪师的资格、条件及管理等事项另订办法规范。

考量殡葬服务专业养成教育尚未普及,内政部表示,未来将结合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的「丧礼服务职类」技术士技能检定,加上修毕殡葬专业学分及从事殡葬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核发礼仪师证书。此将有助于培育殡葬专业人才,改变以往对于殡葬从业人员的刻板印象,再加上现行职业训练与技能检定,建构完整的殡葬专业证照制度。

内政部指出,现行条文容许医院附设殓殡奠祭设施,系早期国内部分医院为无眷荣民病故时,方便就地提供治丧与举办告别式,然由于社会环境变迁,医院附设殓殡奠祭设施,往往对邻近民众产生噪音、交通及观瞻冲击,造成社区生活环境品质的严重影响,此外也影响民众就医品质与心情,并对业者形成不公平竞争。新法通过后医院将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但对于已核准附设该类设施的医院,订有得继续使用5年的过渡条款,兼顾医院与受托经营者的权益,并有充分时间因应。至于太平间助念空间仍将保留提供于医院往生者家属必要的服务,以符合现实民众需要。

另外,宗教团体附设殡葬设施有其历史背景,由来已久,已成为宗教文化的一部分,91年7月19日殡葬管理条例施行,订有该类设施补办设置程序的2年缓冲期限,惟因宗教设施与殡葬设施的土地使用并不相容,符合规定者仍属少数。为解决长久既存问题,避免造成奉置骨灰(骸)家属的不安与冲击,减少社会成本的耗费,修正案规定于殡葬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前募建的寺院宫庙及宗教团体所属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及火化设施得继续使用,如有损坏,得于原地原规模修建,予其有条件合法化。91年7月19日以后宗教团体新建殡葬设施,则应一体适用新制殡葬管理条例规范,以符合法治精神与平等原则。

内政部表示,台湾现已迈入高龄化、少子女化社会,殡葬问题受到民众重视,殡葬革新刻不容缓,此次殡葬管理条例修正通过,将有效强化殡葬设施的经营管理、提高殡葬服务业素质,满足民众对殡葬服务多元需求的期待,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殡葬业的服务品质,使整体殡葬环境迈向更成熟的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