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来禁做殡葬 贩售生前契约规范更严
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殡葬管理条例修正案,增订医院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的5年落日条款;内政部部长江宜桦表示,新法通过后将强化现行生前契约的管理规范,使消费者购买生前契约更有保障;同时也将提升殡葬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使得礼仪师证照制度更为完善,让我国的殡葬改革迈向新纪元,更能符合民众期待与社会发展需求。
内政部表示,现行条文对于生前契约业者仅规定须具备一定规模,并将预收费用75%交付信托业管理,对于消费者的保障不够完备。为加强对生前契约业者的管理,此次修法增订业者须先取得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准,始得贩售生前契约。
为了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条文中规定交付信托业管理费用的运用范围,以风险性较低的金融商品为主,并增列信托财产的动支条件,规定除履行、解除或终止契约等情形外,均不得任意提领使用。为避免生前契约业者因破产而无法履约,同时也订有业者破产时信托财产保全及处理的规定,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将更发挥实质保障效果。
对于业界及学术界长期关心的礼仪师证照制度,三读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将礼仪师定位为非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并授权内政部对礼仪师的资格、条件及管理等事项另订办法规范。
然考量殡葬服务专业养成教育尚未普及,内政部表示,未来将结合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的「丧礼服务职类」技术士技能检定,加上修毕殡葬专业学分及从事殡葬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核发礼仪师证书。此将有助于培育殡葬专业人才,改变以往对于殡葬从业人员的刻板印象,再加上现行职业训练与技能检定,建构完整的殡葬专业证照制度。
内政部指出,现行条文容许医院附设殓殡奠祭设施,系早期国内部分医院为无眷荣民病故时,方便就地提供治丧与举办告别式,然由于社会环境变迁,医院附设殓殡奠祭设施,往往对邻近民众产生噪音、交通及观瞻上冲击,造成社区生活环境品质的严重影响,此外也影响民众就医品质与心情,并对业者形成不公平竞争。新法通过后医院将不得附设殓殡奠祭设施,但对于已核准附设该类设施的医院,订有得继续使用5年的过渡条款,兼顾医院与受托经营者的权益,并有充分时间因应。至于太平间、助念空间仍将保留提供于医院往生者家属必要的服务,以符合现实民众需要。
另外,宗教团体附设殡葬设施有其历史背景,由来已久,已成为宗教文化的一部分,91年7月19日殡葬管理条例施行,订有该类设施补办设置程序的2年缓冲期限,惟因宗教设施与殡葬设施的土地使用并不相容,符合规定者仍属少数。为解决长久既存问题,避免造成奉置骨灰(骸)家属的不安与冲击,减少社会成本的耗费,修正案规定于殡葬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前募建的寺院、宫庙及宗教团体所属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及火化设施得继续使用,如有损坏,得于原地原规模修建,予其有条件合法化。91年7月19日以后宗教团体新建殡葬设施,则应一体适用新制殡葬管理条例规范,以符合法治精神与平等原则。
内政部表示,台湾现已迈入高龄化、少子女化社会,殡葬问题受到民众重视,殡葬革新刻不容缓,此次殡葬管理条例修正通过,将有效强化殡葬设施的经营管理、提高殡葬服务业的素质,满足民众对殡葬服务多元需求的期待,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殡葬业的服务品质,使整体殡葬环境迈向更成熟的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