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更改卤味贩售时间 高中生做了这事遭记过

抗议更改卤味贩售时间,高中生恶搞遭记过(示意图,达志影像)

2015年就读台北市一所高中的王姓学生,为了抗议校内更改卤味贩售时间,做了一个球状物,模拟为一眼球脱落相连之头颅,该物体「后脑」部位黏贴一书写「还我鲁味」纸条,放在校长办公桌,王遭记小过1次,后来以爱校服务销过,前年王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惩处已经因为销过完成而不复存在,欠缺权利保护要件,判决驳回诉讼。

王姓高中生2015在台北市某高中就读高三时,为了抗议高中更改校内卤味贩售时间,擅自进入校长办公室,将一外表以彩色玻璃纸缠绕包裹、并有2小团纸球以长条红色胶带黏接之球状物体放置在校长办公桌上。

该球状物整体观察,似模拟为一眼球脱落相连之头颅,该物体「后脑」部位黏贴一书写「还我鲁味」纸条,校长感受遭威胁骚扰,校方在2015年12月8日召开奖惩会,依学生奖惩规定记小过1次。

惩处结果已送达王的法定代理人,但王姓学生后来另申请以爱校服务销过,完成后经高中审查同意实施销改,而在2015年12月29日注销惩处。

王在2021年向高中陈情要求提供奖惩会除应保密事项以外之文书复本及后续惩处相关文书复本,并请求校方发给回复名誉证书等,遭拒绝后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校方的记过惩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王争执之惩处,2015年经校方奖惩会决议并送达后,因王申请销过经高中审查同意并销改,惩处已经因为王销过完成而不复存在,王对于惩处并无何诉讼利益可言,不问提起确认诉讼或撤销诉讼,均欠缺权利保护要件,判决驳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