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报警抓贩毒学生反遭记过 教育部回应了

教育部强调「校园毒品零容忍」。(林志成摄)

2019年11月桃园市翁姓高中教官报警抓贩毒高中生反遭记过,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处理中。教育部19日表示,翁姓教官以通讯软体Line私讯安排二位学生离开学校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点等待交易实现,陷学生于人身安全之风险,导致无法保护学生,并让学生违法行为加剧。

翁姓教官2019年11月15日接获2名学生通报校内有学生贩售并施用毒品,他报警抓涉毒学生。但学生家长不满而进行陈情,桃园市教育局军训教官人评会决议记过1次,陈报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教育部认为翁违失显著,核定记过2次。翁提起申诉未获变更,提起诉愿也遭驳回,因此提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翁姓教官确实协助警方破案并请警方保护学生,教育部违反行政程序法,因此撤销记过2次处分、诉愿决定、申诉决定。但教育部又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教育部上诉有理,因此废弃原判决、发回北高行高等行政诉讼庭更审。

对于此事件,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身为教育人员且为防制学生药物滥用业务承办人,既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相关之资讯,更应妥适维护学生权益、避免学生违法行为加剧。

教育部说,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发生,反而安排学生离开学校前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点等待交易实现,已然违反教育理念,使学校无法立即启动学生辅导机制,以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并落实通知家长之程序。

教育部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教育部上诉有理由,废弃原判决发回原审高等行政诉讼庭更为适法之裁判,教育部将配合后续行政诉讼必要之程序办理。教育部重申「校园毒品零容忍」,将透过提供检警情资,溯源追查并阻断药头侵入校园,同时加强情资通报者身分保护,使学生及家长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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