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 教部:應先輔導...纏訟
桃园市翁姓高中教官报警抓涉嫌贩毒的学生,学生家长透过桃园市教育产业工会向市政府陈情,教育局军训教官人事评审会决议翁记过2次,教育部核定处分。翁提申诉、诉愿遭驳,改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诉愿、申诉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但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发回。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桃园市翁姓高中教官接获2学生通报,指有学生贩毒、吸毒,翁报警,涉案学生遭法院裁定羁押。学生家长透过桃园市教育产业工会向市政府陈情,教育局军训教官人事评审会决议翁记过2次,教育部核定处分。翁提申诉、诉愿遭驳,改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诉愿、申诉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但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发回。
翁为少校军训教官,2019年11月15日接获2名学生通报校内有学生贩售并施用毒品,他报警抓涉毒学生。但这名学生的家长透过桃园市教育产业工会陈情,认为翁的处置欠当,桃园市教育局军训教官人评会决议记过1次,陈报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该署引用条文所疑义,再请人评会决议。
人评会2020年5月7日再行决议,以翁姓教官办理反毒业务与辅导学生方法有违失,依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军训人员奖惩作业要点建议惩处记过2次,并陈报国教署,教育部认为翁违失显著,核定记过2次。翁提起申诉未获变更,提起诉愿也遭驳回,因此提行政诉讼。
翁姓教官表示,他是遵照张姓学务主任指示,在与校方讨论后决定通知辖区大园分局新坡派出所,副所长要求他配合,因此破获贩毒、向上溯源,并颁发感谢状给他,他身为公务员,依刑法告发应受吹哨者保护,教育部竟惩处他记过2次,应该撤销。翁批评人评会没给他实质陈述意见的机会,且主席、副主席态度恶劣,也拒绝告知惩处理由,他也想问为何学务主任、辅导室主任、生辅组长、生教组长、班导师、辅导老师、社团课老师都未列入议处名单?违反比例原则。
教育部则主张翁姓教官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相关证据,但他没阻止毒品交易,反而安排2名通报的学生离开课堂、前往校外的毒品交易地点等待,违反教育者「预防胜于补救」、「教育辅导先于惩处」,也让学校无法启动学生辅导机制,构成「辅导服务学生,方法欠当,有违失」、「执行工作或办理业务,有显著疏忽」等惩戒记过事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翁姓教官确实协助警方破案并请警方保护学生,教育部裁量时却没斟酌,且对翁有利的事项也没调查,教育部明显违反行政程序法,因此撤销记过2次处分、诉愿决定、申诉决定。
教育部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审未尽职权调查义务,判决有可议之处且影响结果,因事实未明确,还待北高行再厘清,因此废弃原判决、发回北高行高等行政诉讼庭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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