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教育部!教官报警抓贩毒高中生反遭记过2次 提行政诉讼大逆转

教官报警抓贩毒高中生反遭记过2次,提行政诉讼后,法官判决废弃发回更审。(示意图/达志影像)

翁姓男子2019年担任高中少校军训教官,接获学生通报后,报请校方处理后请警方到校顺利破获学生卖毒、向上溯源,并获颁发感谢状,但教育部认定他处置不当记过2次,他不服提行政诉讼,认为他是公务员依法是告发,应受吹哨者之保护却遭惩处记过2次,显有不公而应撤销,最高行政法院发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审。

翁姓高中少校军训教官在2019年11月15日处理学生校安事件,接获学生通报表示,有一名学生将于该日贩卖毒品,经报警后,翁请2名学生到现场等候,尔后该名遭指控学生被法院裁定羁押。

该名学生家长向某市政府陈情指翁处置欠当,市政府教育局调查后,军训教官人事评审会决议后,教育部以翁办理反毒业务与辅导学生方法欠当,有显著违失,记过2次。

翁不服提行政诉讼,他说是遵从学务主任指示,召集他、辅导室主任、辅导老师开会讨论,决定报警通知辖区派出所,由值勤副所长指导并要求他配合,顺利破获卖毒、向上溯源,并颁发感谢状给他,记过处分有违误,请求法院撤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教育部奖惩作业要点、军训教官人事评审会设置要点规范有所不足,市教育局人评会对于国教署间退回后之评议程序也显有瑕疵,因对翁男的正当法律程序保障显然欠缺,自属违法,判决将原处分撤销,教育部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翁男从案发当时迄今之抗辩,诸如他确实有协助警方破获案件并请警方保护学生、他与校方人员权责之划分等,教育部对此等有利他事项怠为查证等,原审应善尽促使案件成熟的职权调查义务,应自行调查审认教育部判断及行使裁量权所作成的原处分,是否有判断或裁量瑕疵等违法情事。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原判决既有可议之处,且影响裁判之结果,且因本件事实尚未臻明确,犹待原审再为调查审认,无从自为判决,爰将原判决废弃,发回原审高等行政诉讼庭更为适法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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