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步训部分队长涉毒被停役 提复职行政诉讼判决大逆转
陆军步训部分队长涉毒被停役,一审法院因法官未参与辩论且作成判决,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销发回。(示意图/达志影像)
2018年在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担任中士分队长的卢姓男子,因被验出尿液有毒品阳性反应,遭撤职、停止任用1年及停役,他申请复职遭拒后提行政诉讼,一审认定陆军司令部处分有违误撤销处分,军方提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判决书记载的一名法官未参与言词辩论,判决法院之组织即不合法,废弃发回更审。
卢姓男子担任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学生四大队中士分队长,经步训部医务所在2018年9月10日实施收假例行检验,测得其尿液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阳性反应,步训部处分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军方核定2018年10月19日处分他停役。
他停止任用期满,2019年以其停役原因消灭为由,向高雄市后备指挥部申请回役复职,但陆军司令部以他服役期间所犯过错,违反部队纪律及任务推行,且不符陆军军事需要之召集回役对象,2020年1月15日处分免予回役,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军方如果认为卢男不合复职之要件,即应否准其复职之申请,如果认为他合于复职之要件,即应核定其复职,但军方错误适用法律,作成免予回役之处分,原处分适用法令显然有误,判决撤销,陆军司令部不服提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判决本于两造之言词辩论而为之,依言词辩论笔录之记载,参与言词辩论之法官为「审判长法官杨得君、法官毕乃俊、法官彭康凡」,然该言词辩论笔录之审判长法官却由「彭康凡」签名,而非由该言词辩论笔录所载审判长杨得君签名。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原判决的判决书是由「审判长法官杨得君、法官周泰德、法官彭康凡」,法官周泰德未参与判决基础之辩论,竟参与判决,判决法院之组织即不合法,而当然违背法令,将原判决废弃,发回原审高等行政诉讼庭再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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