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建议惩处工会干部遭认定「不当劳动行为」 行政诉讼逆转胜

最高行政法院外观。 (本报资料照片)

华航的评议会在2017年约谈3名参加「反过劳、要休息」活动的工会干部,并作惩处建议,劳动部裁决是不当劳动行为,华航不服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华航评议会的惩处建议并非终局程序,没有造成3名员工不利益,判决撤销劳动部的裁决处分,全案确定。

华航员工、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干部,朱良骏、林馨怡及张书元提告主张,华航评议会在2017年6月27日7月5日分别约谈3人,就其3人在脸书及工会与其他交通运输业工会于2017年6月23日在交通部前举办「6/23运输业工时大体检-反过劳、要休息」活动所为言论及参与行动剧表演等事实,进行提问及要求说明,会后制作之评议会会议纪录建议惩处均至少为3大过之行为,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劳动部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处分,华航约谈日制作之会议纪录建议对朱良骏为解雇、2大过、1小过;林馨怡为3大过;对张书元为解雇、1大过处分之行为,构成工会法不当劳动行为。华航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华航提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华航空服处内部会议就所属客舱组员之行为予以调查后,所为惩处建议,并非终局程序,惩处建议犹待评议会知会人力资源处提交上诉人纪律人事评议委员会审议,其后尚须由上诉人总经理裁决,并非终局之惩处决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华航并未对朱良骏等3人造成类如拒绝雇用、解雇、降调、减薪之终局不利益结果,自不该当于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权之人对于劳工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参加工会活动或担任工会职务而为不利待遇,没有不当劳动行为可言,将劳动部的裁决处分撤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