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向工会求偿1天3400万 遭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去年6月发起罢工,长荣航空在罢工第二天随即向工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每天3400万的损害赔偿,罢工结束后也未撤告。(报系资料照)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去年6月发起罢工,长荣航空在罢工第二天随即向工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每天3400万的损害赔偿,罢工结束后也未撤告,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申请不当劳动裁决,认定此事为不当劳动行为,并要求在长荣官网公告不当劳动裁决书,劳动部也将以此开罚长荣航空。
本案在9月17日收案,历经2次调查会议,最后在2月21日询问会议做成决定,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但未有要求撤告等救济命令,该裁决也要求长荣航空应在网站以不小于16号字体的标楷体公告不当劳动裁决书14天。
裁决书指出,如果雇主有不当劳动行为动机,威胁提起显不相当的民事诉讼,势将引发寒蝉效应,影响工会活动推展;长荣公司在罢工第2天就提起民事诉讼,与罢工有「密接性」,长荣航空在罢工次日提告在于针对罢工,希望对会员施加压力、妨碍罢工。
裁决书也指出,长荣航空以台风天取消航班来计算损失金额,但究竟能否与台风天相较,长荣航空还针对现场发放文宣的人员,急于杀鸡儆猴,进一步吓阻罢工,符合显不相当的要件。此次罢工为集体劳动行为,纵然有损害赔偿,但依工会法明定工会理监事等,因执行职务所致他人之损害,工会应负连带责任。
至于长荣认为劳工董事不应成为罢工标的,裁决书提及,目前实务见解尚未统一,劳动部部长许铭春曾发言对增设劳工董事非违法,不能轻面否定此次罢工为非法罢工,纵然增设劳工董事有争论,不影响其他合法罢工行为,不为显而易见的非法罢工。
裁决书最后指出,救济命令要求长荣航空撤告,虽有不当动机打压,但依宪法仍有权利提告。
劳动部后续将依工会法开出9万元至90万元罚锾,若未公告裁决书可依同法处6万至30万元罚锾,还可连续处罚。
长荣航空表示,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发动长达17日的违法罢工,造成公司营业损失逾40亿,同时严重侵害旅客权益、毁损公司商誉。细究该次罢工,工会将不法请求作为主要诉求之一,并蓄意造成调解不成立结果进而发动罢工,罢工诉求内容也一再窜改,且违法招收以高雄为服勤地的空服员进行罢工投票,诸多手段缺乏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