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依法监督财团法人医院

健康医疗网/记者郭庚儒报导

针对外界质疑财团法人医院沦为财团的赚钱工具政府竟毫无作为;对此,卫生福利部医事司表示,针对财团法人医院的机构设立、董事会组织、会计制度,以及财产使用等,在《医疗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将持续严密的监督辅导管理

▲医院沦为赚钱工具?  卫福部依法监督(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医事司副司长王宗曦指出,为监督财团法人医院的财务运作,各医疗财团法人应于每年5月底前,依「医疗法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申报财报,并经三层审查,包括会计师查核签证、卫福部审查小组进行年度财报审查,以及将财务报告公开网站大众查阅。

至于财团法人医院的董事会组织,王宗曦表示,为避免形成万年董事会,已于去年修正《医疗法》,明定每届董事任期不得超过4年、连选连任比例不得超过3分之2,董事间具配偶及三亲等以内亲属关系者,不得超过总名额3分之1,并增列不得充任董事或监察消极资格,及解任、停止职务等,排除不适任者。

王宗曦强调,卫福部每年聘请法学医管、财务等外部专家组成辅导团队,采不定期方式办理法人实地辅导访视工作,了解财团法人医院董事会组织运作,以及财务管理情形

资料来源: 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