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玉里医院疫情期间「不人道隔离」 遭监察院纠正

卫福部玉里医院疫情期间「不人道隔离」 遭监察院纠正(本报资料照)

监委王幼玲、高涌诚指出,卫福部玉里医院将未确诊且非密切接触者的院内住民就地进行隔离,使住民持续处于不人道、有辱人格之恶劣生活环境,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监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于今日通过对卫生福利部玉里医院之纠正案。

监委表示,玉里医院在未有法律明确授权依据下,采取超出疾管署所作防疫指引之防疫措施,以不合比例之手段,长时、多次反复对院内未确诊且非密切接触者之住民就地进行隔离,对疫情之控制相对其他医院又未见明显成效,采行之措施与达成之目的,显已失衡,更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甚钜。

监委指出,随着疫苗试验成功与普遍施打,民国111年8月公布「医院因应院内发生COVID-19确定病例之应变处置建议」,医院场域的密切接触者,即使与确诊者在匡列日期内密切接触,已不须强制隔离,感染风险程度更低的「风险对象」,自非强制隔离对象,但花莲玉里医院反其道而行。

监委接到陈情后,111年10月间至玉里医院实地了解住民就地隔离期间之照护及生活品质,发现住民卫生及生活条件极为恶劣。隔离期间,住民生活起居均在病室内,病室被上锁无法打开外出;饮食部分三餐都是稀饭,整整吃了将近1个月;有如厕需求,只能使用便盆椅,但便盆数量不足,且使用后常无法立即清理即重复使用,经常在粪便臭味飘散的病室内用餐。

监委指出,玉里医院在住民就地隔离期间照护人力不足,负荷加重,有住民躺在尿湿床单上,未予更换;或床垫未舖上床单,住民直接睡在塑胶床垫上;照服员替卧床男住民更衣时未顾及其隐私,于无任何遮蔽情形下将该住民之内外裤均脱光。

监委提及,玉里医院在疫情期间对住民采行预防性隔离措施,未考虑照护人力不足及设施设备不足等情形,使院内住民在隔离期间处于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恶劣生活环境,未能维护住民的人性尊严,身心受负面影响。

监委强调,任何精神疾患者治疗过程中应被保障不受他人侵害,但玉里医院为精神科专科教学医院,但采行隔离措施无法兼顾住民照护及生活条件,已罔顾住民之基本人权,违反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之规定,爰通过纠正案,要求强化对于住民之权益保障,维护住民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