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财团法人医院未拨足额社福金  监院纠正卫福部

监察委员田秋堇。(资料照/记者徐斌慎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2017年5、6月间爆发长庚急诊医师离职风暴,后续又陆续爆发马偕医院董座争议及长庚子宫镜案新光矿工、振兴等医疗财团法人也传出相关争议案件,医改会2019年6月号召20多个代表基层医护工会病友团体药师等多个全联会监察院陈情,经监察委员田秋堇、赵永清主动调查后,发现41%的医疗财团法人医院未依法提拨足额的社福金,监察院针对卫福部对财团法人医院督导管理不力,予以纠正。

监委田秋堇表示,监察院早在98年就启动过调查案,发现在96年度当时有21%的医疗财团法人没有依法提拨足额之社福金,但这次调查竟发现恶化至高达41%的医疗财团法人没有依法提拨足额之社福金,因此提案纠正卫福部。

监察委员强调,政府为鼓励医疗财团法人,除捐赠成立之初即获得免税待遇,在后续营运时亦享有税赋减免优惠,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外的所得免税、综合所得税地价税房屋税等。因此,享有国家赋予税赋优惠之财团法人医院,应该依照医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别提拨医疗收入结余的10%做为「社福金」及「教研金」承担医疗公益责任,但卫福部却疏于医疗财团法人管理。

调查也发现,卫福部对于医疗财团法人治理诸多缺失,例如未缴交财报违法情事,竟有延宕6到11年后才予以处分之数起案例。此外,某些医疗财团法人之盈余及规模不亚于上市公司,且又享税负优惠,理应课予更高之财务监督标准之管理原则,但卫福部却仅要求医院提供比上市柜公司还过时简陋之财报规定,多年来对于医疗财团法人财报缺失事项,未能进行改革,在财报资讯查核困难下,致使属于全民社会资产之「社福金」编列金额极可能因此被低估,卫福部显然失职。

田秋堇、赵永清委员也十分关心财团法人医院将社福金拿来支应医院接驳车费用之争议。调查发现部分财团法人医院将应使用于弱势医疗公益的社福金,支应医院接驳车费用,且不分搭载对象是否为弱势贫困或行动不便,也不管行驶路线是否为偏远地区,甚至跨县市载客前往医院就医,对于必须缴税之小型私立医院、诊所形同不公平竞争,而影响分级医疗推动。

监委指出,财团法人医院虽然仅占全国医院不到15%,但全国26家医学中心当中有14家是财团法人医院,病床数占全国医院总床数31.7%,获取的健保给付更高达健保医院总额费用的40.8%,对整体医疗生态与健保资源配置影响力可谓举足轻重,卫福部不应仅消极等待立法院通过医疗法修正案,有效督导医疗财团法人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