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 监察院纠正卫福部、台北市府
▲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图/翻摄影片)
监察院今天(3日)指出,已经并入卫生福利部的前内政部儿童局,由内政部补助拍摄的《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内容教导探索性敏感带、性高潮及进行性行为,可能触犯禁止引诱儿童及少年性交或猥亵规定;台北市政府将影片讯息转发市府所辖学校,致影片在国中小等各级学校播放,引起家长恐慌及舆论挞伐,违失情节严重。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今天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提案,纠正卫生福利部、台北市政府。
一、高中以下学生对于未满16岁性交或猥亵者,纵使经判决减轻或免除其刑,仍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及性侵害犯罪,留下前科纪录,且任何人依法不得引诱儿童及少年为猥亵行为或性交,违者应处罚锾并得公布姓名或名称。
运用公益彩券回馈金补助民间团体拍摄的《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影片,版权由当时内政部与该协会共享,内容教导探索性敏感带、性高潮及进行性行为,影片出现「女对女探索身体」、「女明示男探索身体」、「男女生发生性行为」等画面,如对未满18岁学生播放或教导,可能触犯禁止引诱儿童及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规定,将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及性侵害犯罪,该影片对于可能触法情事,却无只字片语提及,且该影片以影像及对白为强烈暗示,依法应列为限制级,至少应列辅导级。
另外,影片企划书明载以国高中生为主要对话对象,当时内政部对影片审查不仅流于形式,且未依法审查分级,即同意发行公播版,致使该影片对许多国小、国中及高中学生播放,引起家长诸多恐慌及反弹,有重大违失。
二、 台北市政府将《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影片讯息转发市府所辖学校,致使影片在包括国小在内之各级学校播放,事后市府不仅未能提供正确受影响学生数据,而且未注意该影片对未满18岁学生播放可能触法问题,自行认定该影片为「保护级」,适合国、高中学生观赏,因而引起许多家长恐慌及舆论挞伐,违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