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水漾》教找性高潮 监察院纠正卫福部、台北市府

▲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图/翻摄影片)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监察院今天(3日)指出,已经并入卫生福利部的前内政儿童局,由内政部补助拍摄的《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内容教导探索性敏感带、性高潮及进行性行为,可能触犯禁止引诱儿童及少年性交或猥亵规定台北市政府将影片讯息转发市府所辖学校,致影片在国中小等各级学校播放,引起家长恐慌及舆论挞伐,违失情节严重。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今天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提案,纠正卫生福利部、台北市政府。

监察院的纠正案文指违失情形如下:

一、高中以下学生对于未满16岁性交或猥亵者,纵使经判决减轻或免除其刑,仍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及性侵害犯罪,留下前科纪录,且任何人依法不得引诱儿童及少年为猥亵行为或性交,违者应处罚锾并得公布姓名名称

运用公益彩券回馈金补助民间团体拍摄的《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影片,版权由当时内政部与该协会共享,内容教导探索性敏感带、性高潮及进行性行为,影片出现「女对女探索身体」、「女明示男探索身体」、「男女生发生性行为」等画面,如对未满18岁学生播放或教导,可能触犯禁止引诱儿童及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规定,将成立妨害性自主罪及性侵害犯罪,该影片对于可能触法情事,却无只字片语提及,且该影片以影像及对白为强烈暗示,依法应列为限制级,至少应列辅导级

另外,影片企划书明载以国高中生为主要对话对象,当时内政部对影片审查不仅流于形式,且未依法审查分级,即同意发行公播版,致使该影片对许多国小、国中及高中学生播放,引起家长诸多恐慌及反弹,有重大违失。

二、 台北市政府将《青春水漾-Shall We Swim》影片讯息转发市府所辖学校,致使影片在包括国小在内之各级学校播放,事后市府不仅未能提供正确受影响学生数据,而且未注意该影片对未满18岁学生播放可能触法问题,自行认定该影片为「保护级」,适合国、高中学生观赏,因而引起许多家长恐慌及舆论挞伐,违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