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公告编号:临2016-05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要点

发行股票数量:208,620,689股

发行股票价格:11.6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419,999,992.40元

募集资金净额:2,377,651,371.83元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三)股份登记和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如遇法定节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华胜天成”)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08,620,6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419,999,992.40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可信开放高端计算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大数据平台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15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1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6年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6、2016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9,798,824股新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0,251,954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208,620,689股

5、发行价格:11.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向登记在册股东实行利润分配,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价调整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51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2,419,999,992.40元

7、发行费用:42,348,620.57元

8、募集资金净额:2,377,651,371.83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593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9月28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账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2,419,999,992.40元。

2016年9月29日,中泰证券将上述认购股款余额2,380,279,992.52(已扣除承销费及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6年9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594号),经审验,截至9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转付的股东认缴股款2,380,279,992.52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合计人民币2,628,620.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7,651,371.83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208,620,689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169,030,682.83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股票试点的指导意见》、《股票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确定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发送邀请、认购报价和簿记配售的过程全程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所有发行对象均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确定的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股票试点的指导意见》、《股票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总量为208,620,689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为5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售的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兰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63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山南市徽韵科技文化中心15层7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全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5名发行对象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本次发行的5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208,620,689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从895,863,494股增加到1,104,484,183股,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先生持有发行人91,913,216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出现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发行后王维航先生持股比例为8.3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可信开放高端计算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大数据平台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加快实现“尽快完成打造具有完整产品链的高端计算系统,加大在可信开放高端计算系统项目上的资源投入,早日实现自主产品产业化”的战略目标。未来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经营业绩将进一步增厚,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先生持股比例由10.23%下降到8.3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出现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本次发行引入了新的投资者,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

(三)审计、验资机构

七、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量基金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且开通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针对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如下业务:

一、 开户业务和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自2016年10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研究优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长量基金为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在长量基金办理开户业务和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长量基金的规定为准。

其中,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类产品,具体开放申购、赎回时间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二、申购费率优惠业务

自2016年10月14日起(具体截止日期以长量基金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长量基金申购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可享受最低2折费率优惠。各基金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127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是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茂业百货华强北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茂业百货深南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市茂业东方时代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号)的核准并已实施完毕,目前正处于持续督导期。

近日,公司接到华泰联合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傅鹏凯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职责,自2016年10月11日起,华泰联合委派崔力先生代替傅鹏凯先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变更后,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赵涔女士、崔力先生。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128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是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以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本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目前正处于持续督导期。

近日,公司接到华泰联合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傅鹏凯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职责,自2016年10月11日起,华泰联合委派崔力先生代替傅鹏凯先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变更后,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刘新先生、崔力先生。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129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投资进展情况暨酒店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投资回顾

根据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利用自有的位于成都市东御街19号的土地,投资修建盐市口茂业天地项目。茂业天地项目分为南、北两区,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南区建设规划为商业、酒店、办公、停车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北区将在南区建成投入运营后,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适时投资建设。

2013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聘请万豪国际集团经营管理酒店的议案》,同意聘请万豪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香港豪华酒店(中国)国际管理公司(英文全称:LUXURY HOTELS (CHINA)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OF HONG KONG LIMITED)全权管理并经营公司茂业天地项目南区酒店部分。

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

茂业天地项目南区酒店部分品牌定为“JW万豪酒店”,已于2016年10月12日试营业。酒店建筑面积约为4.8万平方米,包含345间客房,4间时尚餐厅及共计1800平方米的豪华宴会设施,并配套水疗中心、玻璃幕墙自然采光室内恒温泳池、健身中心等设施。成都茂业JW万豪酒店定位于中高端消费人群,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舒适奢华的入住体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3年12月,茂业天地项目南区商业部分已正式营业,2014年5月,写字楼部分开始对外出租经营,因此,成都茂业JW万豪酒店的开业标志着公司茂业天地项目南区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将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并和南区项目的写字楼及商业实现有效互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6-130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与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亿元人民币。借款金额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在上述额度内,茂业商厦可根据维多利集团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期支付。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项下第一笔借款实际发生日起五年内。经双方综合考虑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茂业商厦对外综合融资利率确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为年利率6.3%,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借款自实际借款日起按季度计息,每季度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宏彪先生、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卢小娟女士、李莉女士、郑怡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编号:临2016-131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

借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维持其正常运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累计借款3次,累计金额2.5亿元,目前实际借款余额为0

一、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拟签订借款合同,新增10亿元人民币借款。

维多利集团为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茂业商厦持有我公司1,481,430,321股股份,占总股本85.5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向茂业商厦累计借款3次,累计金额2.5亿元,目前实际借款余额为0。此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茂业商厦持有本公司股份85.53%,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3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东门中心广场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东门中心广场

注册资本:32,000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张静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业务范围:从事东门中心广场的物业经营及管理,经营餐饮业务,百货类商品零售(包广场内经营保龄球室、棋艺室、壁球室、桌球室、器械健身室;从括代销、寄售)经营(涉及国家行业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在东门事茂业商厦百货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在东门中心广场三期 7-8 楼设立经营餐饮业务的分支机构,附设烟、酒零售。

在东门中心广场三期六楼经营美容美发、健身中心;在深圳市东门中路 13 号

经营金银饰品零售业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

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凭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403001110330961 经营,有效

期至 2014 年 12 月 14 日);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用外币和外币旅

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业务;商业信息咨询及服务。

茂业商厦目前的股权结构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茂业商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人民币280.0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62.13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33.9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97亿元。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借入方: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为支持乙方经营,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五年期内借款总额度壹拾亿元人民币(小写:£¤1,000,000,000.00元),借款金额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在上述额度内,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期支付。

2、借款期限:自本协议项下第一笔借款实际发生日起五年内。

3、借款利率及付息方式:经双方综合考虑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甲方对外综合融资利率确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为年利率6.3%,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借款自实际借款日起按季度计息,每季度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向公司之控股股东茂业商厦的借款,有利于维多利集团经营业务的开展,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支持作用。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16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高宏彪、钟鹏翼、王斌、卢小娟、李莉、郑怡回避表决,其余三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唐国琼、廖南钢、陈蔚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向控股股东借款可以补充维多利集团流动资金,有利于其正常运转,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茂业商厦、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16-132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3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31日

至2016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10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请自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2016 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到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 系人:郑怡、谢庆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传 真:028-86652529 邮政编码:610016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为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根据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0月14日起通过上海华信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投资者可在上海华信证券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上海华信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广发聚源债券(LOF)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暂停广发聚源债券(LOF)基金的申购业务,具体措施如下:从2016年10月14日起,广发聚源债券(LOF)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广发聚源债券(LOF)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