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我公司因前期公告(编号2017-033)与德国旭普林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从而会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和雄安地区的竞争力表述不准确,所以于当日就发了补充公告(编号2017-035)进行更正,现再次强调:本公司目前的环保业务主要在北京地区开展、在天津和河北有少量业务开展,雄地区没有土地和项目储备,没有开展任何业务。对雄安新区的表述不准确而造成市场和投资者的误解我公司表示歉意。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先生及李桂茹女士,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近几日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注意到,有的媒体将我公司列为雄安概念,可能也是造成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原因,我公司再次说明,“本公司目前的环保业务主要在北京地区开展、在天津和河北有少量业务开展,其中北京地区有北京燕房线声屏障工程合同额7282万,河北、天津地区有京包铁路沙城段声屏障工程、唐津高速声屏障工程、京津城际延伸线声屏障工程,合同额共计1192万元。

我公司在雄安新区没有项目储备,没有业务开展,(公告编号2017-033)对公司的影响表述不够准确,对因表述不够准确给投资者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二)通过与公司主营业务接近的其他上市公司比较,东南网架市盈率57.18,精工钢构市盈率84.45,森特股份市盈率为125.11,处于较高水平。除此以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四)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近几日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注意到,有的媒体将我公司列为雄安概念,可能也是造成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原因,我公司再次说明,本公司目前的环保业务主要在北京地区开展、在天津和河北有少量业务开展,在雄地区没有土地和项目储备,没有开展任何业务,对因表述不够准确给投资者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3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00,671,4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4,073,856.64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江汇通一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每股现金红利0.1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 0.09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 0.09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 0.11元。

(5)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按照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 0.09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谢亨阳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一楼香江控股办公楼

邮编:51144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4821006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7-020号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经营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合并报表范围及少数股东权益

年报披露,2016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306.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9.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天安财险2016年营业总收入305.19亿元,净利润6.76亿元。

1、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包头市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市岩华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与三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深圳前海恒锦宇盛,深圳前海国亚创豪,深圳前海金奥凯达三家有限合伙企业,目前管理基金规模69亿元。三家合伙企业为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三家合伙企业认购天安财险新增发的约26.63亿股股份,交易完成前,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财险50.87%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天安财险35.88%的股份,通过三家合伙企业控制天安财险14.99%的股份,合计持有和控制的天安财险股份仍为50.87%。年报还披露,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新增应付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款项70.61亿元;报告期内财务费用4.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4.17%,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的费用增加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发起设立三家合伙企业的原因、目的,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三家合伙企业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益分配方式;(3)三家合伙企业持有的天安财险股权占其总投资的比例、其他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占总投资的比例;(4)三家合伙企业的资产、收益的会计处理,相关依据与合理性;(5)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及净利润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上市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3.31亿元,少数股东损益为2.9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599.57万元。请公司列示少数股东损益的内容,补充披露相关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并解释说明归母净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行业经营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474.82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88.75%,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95.33%;其中,到期期限在两年内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占比82.38%。其他业务成本中的保户储金摊销为126.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48%。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摊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天安财险投资型保险业务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保险行业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情况,公司产品较行业其他同类产品的设计特点与优势;(3)报告期内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应的成本费用及相关会计处理;(4)未来两年偿付到期投资款的资金安排,是否存在偿付风险;(5)有媒体报道称,2016年1月之后保监会未再针对投资型财险产品的销售资格进行批复。请公司结合投资型保险产品占总资产的比例、公司取得相关产品销售资格的情况,分析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盈利情况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天安财险2016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98%。请公司:(1)结合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要求,并对比同行业其他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分析天安财险是否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上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5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请公司结合相关规则要求及天安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分析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盈利情况的影响。

5、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天安财险经营的商业保险产品中,机动车辆险的保费收入居首位。2016年,机动车辆险保费业务收入112.79亿元,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1.15%;实现已赚保费98.57亿元,占比82.02%;承保利润-2.58亿元。请公司结合天安财险机动车辆险的保费业务收入、赔付总支出、手续费支出、承保利润及其同比增长情况,并对比全行业机动车辆险产品的上述指标及同比增长情况,分析说明天安财险该业务承保利润亏损的原因、公司应对措施及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应收保费账面价值2.1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32%。报告期末应收保费账面余额5.57亿元,其中3.39亿元的应收保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占比达60.85%。请公司补充披露:(1)保险产品合同中对保费交纳时间的约定,公司应收保费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保费收入确认是否审慎;(2)列示前五名应收保费的金额、占比、账龄及逾期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应收保费;(3)近三年公司应收保费的收回与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应收分保账款14.4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6.01%,全部应收分保账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应收分保账款前五名金额合计占比82.90%,金额最大的分保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占比63.07%。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保合同中对保费交纳时间的约定,公司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保费收入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2)列示前五名应收分保账款的金额、占比、账龄及逾期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应收分保账款;(3)近三年公司应收分保账款的收回与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4)报告期末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去年同期下降75.54%,应收分保未决赔款比去年同期下降68.19%,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分保账款大幅增长而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定期存款437.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2.4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838.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97%;持有至到期投资51.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69%;长期股权投资29.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5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1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68%。请公司:(1)分别披露上述资产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投资收益情况;(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的资金运用策略及变化原因;(3)补充披露投资收益是否能覆盖资金成本,未来偿付资金安排。

9、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6.20亿元、74.94亿元、68.48亿元和96.4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907.11亿元、109.07亿元、-5.97亿元和41.09亿元。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分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财务会计数据

10、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应收利息为21.79亿元,其明细项目显示其他应收利息为6.5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利息的内容、产生原因及收回风险。

11、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为27.27亿元,其中多笔款项性质为预付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预付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记为其他应收款的原因;(2)最近三年与上述应收款对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应收款项的历史收回情况、核销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为83.82亿元,其中预收保险类款项2.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40%。请公司补充披露预收保险类款项的内容、形成时间、记为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并分析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13、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2.12亿元,全部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请公司结合上述政府补助实际收到情况及相关规则要求,说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14、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资本化研发投入为1.46亿元,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为100%。请公司补充披露:(1)研发项目的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当前进展、累计资金投入金额、本期投入资本化的原因、会计处理依据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2)研发项目未来资金投入安排,并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已资本化的研发投入费用化的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的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6月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证券代码:600406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办理复牌事宜。

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66号)(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及财务信息

1.预案披露,继保电气下属公司继保工程2015年及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占继保电气合并报表收入的94%、94%。继保电气2015年和2016年毛利率分别为43.93%、44.33%,而继保工程同期毛利率分别仅为19.6%及19%。请补充披露:(1)继保电气与继保工程的经营模式及主要客户情况;(2)继保电气2015年及2016年按业务类型对应的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并说明继保电气利润的主要来源;(3)继保电气与子公司毛利率差异巨大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说明继保电气毛利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普瑞特高压2015年和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42.78万元和5,104.61万元,同比增长253.8%,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仅为14%。请补充披露普瑞特高压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主要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入金额、工程进度及收益率,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净利润大幅波动且增速远高于收入增幅的原因和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普瑞工程2015年和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5,109.50万元和36,641.75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6.45%及45.36%,均大幅增长,原因为普瑞工程业务涉及的工程项目个体间差异较大,不同年度的收益情况因项目变化存在幅度较大的波动。请补充披露普瑞工程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目前标的资产全部的项目情况,包括投入金额、收益率、工程年限及项目进展。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信通公司2015年和2016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2亿元和6.56 亿元,同比增长97.6%,但净利润分别为1.18亿元和9,866.75万元,同比下滑16.35%。此外,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0.52%和98.8%。请公司:(1)结合信通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客户状况及盈利来源,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取得高净资产收益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14 项标的资产中,瑞中数据连续两年亏损,设计公司、上海南瑞、巴西公司、印尼公司2015年亏损,2016年扭亏。请公司结合上述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客户情况及盈利来源说明未来盈利的可持续性,本次重组收购上述标的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的估值

6.预案披露,公司将收购南瑞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集团本部与智能电网等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对应的负债,交易作价8.58亿元,收益法预估增值39.83%。请补充披露主要经营性资产及对应负债的具体资产及负债内容,是否为独立经营、核算主体,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资产及负债进行预估的主要依据。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7.预案披露,本次收购预估增值率为157.2%,其中主要标的资产继保电气增值率为179.11%,普瑞特高压及上海南瑞增值率分别为1,894.83%和2,362.99%。请补充披露上述三项标的资产预估增值的原因,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8.预案披露,信通公司拟将非电力信息通信业务资产及负债剥离给南瑞集团,请补充披露目前交易进展,本次预估作价是否考虑资产剥离情况。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9.预案披露,公司尚不具备南瑞集团涉及的6项行业类准入资质。请补充披露未取得上述资质是否对本次重组及相关资产注入公司后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有,请说明公司取得上述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10.预案披露,继保电气未取得权属文件的房屋面积占继保电气及其子公司本次拟注入的房屋面积的1.65%。请补充披露上述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原因,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11.预案披露,2010年12月6日,继保电气股东会决议对沈国荣代持的员工奖励股权及自然人实际持有的继保电气合计34.17%股权(计854.35万元出资额)进行定向减资。请补充披露:(1)以上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2)沈国荣目前所持继保电气的股权是否存在代持情况;(3)继保电气的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12.预案披露,南瑞集团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和国网电科院持有的江宁基地及浦口房产土地涉及的债务转移尚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回复。请补充披露上述涉及债务的具体金额、主要债权人,是否存在提前偿还风险或影响本次交易进程的可能,如有,请相应进行风险提示。

13.预案披露,继保电气2016年利润分配金额为30亿元,当期归母净利润为 16.3亿元。请公司结合经营业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说明2016年进行大额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继保电气后续经营,是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14.预案披露,公司收购继保电气87%股权。请补充披露未收购剩余13%股权的原因,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请你公司在2017年6月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公司正认真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回复文件,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6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2017-12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兴业银行总行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建平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5人,高建平、陈逸超、陶以平、薛鹤峰、陈信健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务或其他安排无法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徐赤云、彭锦光、李健、赖富荣监事亲自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务或其他安排无法亲自出席。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陶以平行长、薛鹤峰副行长、李卫民副行长 、陈信健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腾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 乔营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2017-014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宁中伟女士主持,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尹宗成先生、刘志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金彪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上1-8项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承伟、邬成桂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