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合同是“假章”盖的? 员工代客炒股一年亏掉2000多万

(原标题保本合同是“假章”盖的? 员工代客炒股一年亏掉2000多万)

又见券商员工违规代客炒股被罚!

11月24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私下客户签订了《投顾协议》承诺保障本金安全,合同上的三枚印章都是自己伪造的。

说好的“保本收益” 只是一纸谎言。这位员工手握着客户的大把资金冲进股市,然后赔掉两个客户合计2297万元。

同日,天津证监局也公布了一则国金证券员工代客理财的类似处罚。该名员工同样未从证券交易中获利,但监管部门可不会因此就减轻处罚。浙商证券、国金证券两名员工“代客理财”分别被监管开出30万元、15万元的罚单

伪造假印章

行政处罚书中显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苏海明任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在此期间,他违规同时做了两笔代客理财交易。

第一笔是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苏海明与客户蒋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在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证券账户买卖创兴资源美都能源、三维工程和顺电气股票

不过,苏海明炒股最终没有获利,反而造成了亏损。一年多的时间里,苏海明使用客户账户买入金额共计3010万元,卖出金额共计2829万元,亏损67万元。

第二笔是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苏海明与金某华签订《投顾协议》,金某华委托苏海明管理其证券账户。两人通过《补充协议书》将《投顾协议》不保障金某华本金安全修改为保障本金安全。

江苏证监局称,经司法鉴定,这份投顾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光路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上述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海明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

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金某华证券账户,买卖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辅仁药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27日,买入金额共计4.74亿元,卖出金额共计4.06亿元,亏损了2230.70万元。

保底是“陷阱

接受客户委托代客炒股或代客理财一直是证券行业的禁止事项,但在行业里屡屡出现,屡禁不止。

无独有偶,11月24日,天津证监局也公布了一则国金证券员工代客理财的类似处罚。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国金证券员工刘正义通过手机下单操作“赵某杰”证券账户买入证券。刘正义接受赵某杰委托买卖证券,未实际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刘正义申辩中提出,相关账户没有违法所得及相关收益,请求对罚款金额予以减轻。不过,这遭到了证监局复核驳回,天津证监局依照规定,对刘正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就“违规炒股”、“代客理财”等已开出至少20多张罚单,其中涉及光大证券、万和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等10多家券商。

投资者角度来看,在“代客理财”纠纷案件中,索赔之路往往更加困难。委托进行“代客炒股”,投资者应如何“避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沈州表示,“代客炒股”的运作模式本质上是一种需要特许经营资质的证券业务活动,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与客户订立关于“代客炒股”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即便有关主体具备从业资质,代客炒股中也不能做保底承诺。”沈洲律师建议,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掉入保底承诺“陷阱”;尽量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编辑朱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