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合同是“假章”盖的? 员工代客炒股一年亏掉2000多万
(原标题:保本合同是“假章”盖的? 员工代客炒股一年亏掉2000多万)
11月24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私下与客户签订了《投顾协议》承诺保障本金安全,合同上的三枚印章都是自己伪造的。
说好的“保本收益” 只是一纸谎言。这位员工手握着客户的大把资金冲进股市,然后赔掉两个客户合计2297万元。
同日,天津证监局也公布了一则国金证券员工代客理财的类似处罚。该名员工同样未从证券交易中获利,但监管部门可不会因此就减轻处罚。浙商证券、国金证券两名员工“代客理财”分别被监管开出30万元、15万元的罚单。
伪造假印章
行政处罚书中显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苏海明任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在此期间,他违规同时做了两笔代客理财交易。
第一笔是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苏海明与客户蒋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在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证券账户买卖创兴资源、美都能源、三维工程、和顺电气等股票。
不过,苏海明炒股最终没有获利,反而造成了亏损。一年多的时间里,苏海明使用客户账户买入金额共计3010万元,卖出金额共计2829万元,亏损67万元。
第二笔是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苏海明与金某华签订《投顾协议》,金某华委托苏海明管理其证券账户。两人通过《补充协议书》将《投顾协议》不保障金某华本金安全修改为保障本金安全。
江苏证监局称,经司法鉴定,这份投顾协议加盖的三枚印章即浙商证券投顾业务协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浙商证券南京大光路营业部章均系伪造,且《投顾协议》及《补充协议书》存在多处不规范甚至是保本的违法违规条款,上述协议实质上是金某华与苏海明个人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
协议期限内,苏海明使用金某华证券账户,买卖中国人寿、四维图新、海得控制、辅仁药业等股票,截至协议期满日2016年12月27日,买入金额共计4.74亿元,卖出金额共计4.06亿元,亏损了2230.70万元。
接受客户委托代客炒股或代客理财一直是证券行业的禁止事项,但在行业里屡屡出现,屡禁不止。
无独有偶,11月24日,天津证监局也公布了一则国金证券员工代客理财的类似处罚。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国金证券员工刘正义通过手机下单操作“赵某杰”证券账户买入证券。刘正义接受赵某杰委托买卖证券,未实际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刘正义申辩中提出,相关账户没有违法所得及相关收益,请求对罚款金额予以减轻。不过,这遭到了证监局复核驳回,天津证监局依照规定,对刘正义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就“违规炒股”、“代客理财”等已开出至少20多张罚单,其中涉及光大证券、万和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等10多家券商。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在“代客理财”纠纷案件中,索赔之路往往更加困难。委托进行“代客炒股”,投资者应如何“避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沈州表示,“代客炒股”的运作模式本质上是一种需要特许经营资质的证券业务活动,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与客户订立关于“代客炒股”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即便有关主体具备从业资质,代客炒股中也不能做保底承诺。”沈洲律师建议,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掉入保底承诺“陷阱”;尽量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