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酿46死41伤 监察院纠正内政部、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城中城大楼去年10月14日遭纵火,酿46死、41伤。(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城中城大楼去年10月14日遭纵火,酿46死、41伤,监察院认为,高雄市政府放任该大楼1楼歇业商场违规停放大量机车,未能察出防火门缺损及防火区划破坏,也不积极辅导成立管委会,且消防安全检查消极被动、流于形式,内政部亦疏于督导,监察委员施锦芳、王丽珍、叶宜津为此提案纠正高雄市政府及内政部。

3名查案监委表示,该大楼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市府依建筑法应随时派员检查,维护公共安全之责任,却放任歇业商场违规使用停放大量机车酿灾外,又未能掌握并要求所有权人办理公安申报,导致未能察见该大楼防火门缺损及防火区划破坏情形,轻忽建筑物公共安全管理,显有怠失。

查案监委认为,内政部未能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筑机关尽速实施公安申报,确实有疏失,且忽略建筑物使用执照登载用途,及违规使用事实以及所有权人申报责任,并造成停歇业场所无使用人,即无须申报等脱法行为,应迅予检讨并落实公安申报制度,保障民众公共安全。

其次,监委说,该大楼依法应请地方建筑主管机关辅导成立管委会,却没落实,市府工务局方有告知相关辅导成立管理组织之作为,辅导明显不力,消防局也怠于追踪后续办理情形,而火灾发生前也不曾依法办理消防安检申报,消防局却未曾依消防法对区分所有权人予以裁罚,确有怠失。

查案监委指出,城中城大楼在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5月及10月间到该大楼检查,却因住户设置栅门无法进入,仅能以张贴检查通知单、开立行政指导单等作为,可见消防安全检查消极被动、流于形式,加上消防人员轻忽该大楼1楼歇业商场违规停放大量机车,造成公共安全危害风险,确实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