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捐款被认定使用不当 监院纠正高雄市政府
▲监察院16日纠正高雄市政府不当始用气爆捐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高雄在731气爆善款遭疑不当运用,监察院16日表示,高雄市政府不当运用民间捐款购置机关执行业务所需设备,且迄未厘清收受捐款之相对应收据等情,核均有疏失,监察院通过调查报告纠正该府。
监察委员李月德、陈庆财、杨美铃、江明苍、江绮雯调查高雄气爆捐款案,16日上午召开内政及族群、财政及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通过调查报告就高雄市政府处理731石化气爆灾害事件救灾事宜不当运用民间捐款购置机关执行业务所需设备,且迄未厘清收受捐款之相对应收据等疏失纠正该府,并就该府对于民间捐款之运用存有诸多不当等问题,请该府确实检讨改善;另就公益劝募条例对于政府机关发起劝募之相关规范不足等问题,亦请卫生福利部研议修法,以达捐款透明并避免遭外界质疑。
监委指出,高雄市政府因应气爆进行募款计划,民众响应热烈,各界善款涌入,募款最终金额高达45亿6630万9017元,该府设立气爆捐款专户、订定气爆捐款管理作业要点及成立气爆捐款专户管理会,以管理此巨额之捐款,而高雄市政府对于气爆灾害捐款之运用,由该府各局处拟具石化气爆事件民间捐款经费运用相关计划提案,经气爆捐款专户管理会审议决议通过后执行,然本院调查发现,所提报59个计划之拟定与审议过程,均未确实叙明符合气爆捐款管理作业要点第4点何款规定,洵有未当。
且监委调查发现,高雄市政府因应气爆事故发起劝募捐款中,未指定用途计40亿余元,纵使捐款未指定用途,惟系因应气爆灾害事件所为之捐款,该府应将捐款用于灾民救助及灾区重建事项。
监察院调查发现,高雄市政府劳工局提报计划以气爆捐款购置属执行劳安及劳动检查所需之防护、搜查、检测及联系等设备,以及该府消防局提报计划以气爆捐款购置消防衣裤、消防帽等设备,此二局处均以气爆捐款购置平时执行业务所需之设备,显与上开灾害防救法规定「民间捐助救灾之款项,由政府统筹处理救灾事宜者,应专款专用于提供与灾民救助直接有关之事项,不得挪为替代行政事务或业务之费用。」有间,核有违失;另该府文化局将气爆捐款用作「高雄市731气爆纪念装置艺术」设施维护费使用,显与气爆灾害事件无直接关联,亦有违失。
监委认为,高雄市政府相关局处收受民众因应本案气爆灾害事件指定捐款共计3亿余元,应确实尊重捐款者之捐款意旨,专款专用,但调查发现善款以出国考察、添购办公室设备、等其他名义,将捐款挪为替代行政事务或业务费用之批评声浪,导致社会观感不佳,恐将影响捐款者未来捐款意愿。
监委指出,高雄市政府受让受灾者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后,委任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向应负赔偿责任者请求赔偿,其委任律师之酬金以善款支应,是否与法理相符已有可议,竟无视请求权金额多寡,即使个案求偿金额未达1万元,甚至仅数百元,仍以每案1万元之酬金委任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于一审判决后,对求偿金额未达8千元者,再以约8千元之律师酬金提起上诉,是否妥适,亦遭质疑。另,以「代位求偿」之名称说明「请求权让与」,除不够精准外,致招物议,引起灾民对政府之不信任感,亦有未当。
此外,监委表示公益劝募条例对于其他必要支出之规范仅规范劝募团体,对于政府机关尚乏具体规定,允应参考相关案例研议修法,以达捐款透明并避免遭外界质疑。另对于政府机关劝募所得之财物使用,亦尚乏明文规范使用期限,卫福部允应一并检讨规范以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