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台中市自办重划 监院列5点纠正市府、内政部

监察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16日表示,地方政府自办市地重划争议不断,尤其台中市政府的黎明(单元二)、辰亿、弘富、大夫第等自办市地重划案更是纠纷频繁。监察院以缺乏公益性与必要性的审慎评估、忽视不同意参加市地重划者之意见、重划计划书的内容过于简略,重划财务亏损「更是难以想像」。对台中市政府和内政部提出纠正。

民众质疑台中市政府漠视重划过程的诸多疑义,加上现行法令规范未臻周全,造成土地所有权人权益受损。监委施锦芳、高涌诚调查罗列5点缺失,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因此于10月9日通过两名委员所提的调查报告,并对台中市政府和内政部提出纠正。

监委指出第一点,台中市政府在受理黎明、辰亿、弘富、大夫第等自办市地重划区申请核准实施自办市地重划时,仅依据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及其面积超过半数以上之同意,作为核准的唯一考量,甚至未确实审核土地所有权人意见分析表及其处理经过情形,忽视不同意参加市地重划者之意见。另外,台中市府对于重划期间异议者的陈诉意见,又常以其涉及私权纠纷为由草率回应,未充分正视,显有不当。

第二点,黎明、辰亿、弘富、大夫第等自办市地重划案均涉及庞大的资金需求,然而送交台中市政府核定之重划计划书却过于简略,缺乏完整财务评估与详细成本分析,增加财务风险与执行过程中的潜在争议。进一步检视历年来台中市政府核定之自办市地重划计划书,各区费用负担从每公顷344万元至9762万元不等,不但彼此间差异甚钜,而且其中半数地区之费用负担比率超过15%,部分地区甚至超过20%。相较该府近年来公办市地重划的费用负担比率仅介于9.03%至10.45%,显不合理。

第三点,截至2024年5月底,台中市辖内总计有12件自办市地重划案完成财务结算,然而,其中竟然有11案呈现亏损状态,亏损金额自15万2403元至1774万1533元不等,相较台中市政府公办市地重划盈余动辄数千万元以上,不仅不合理,「更是难以想像。」

监委用字严厉直指,自办市地重划美其名开发公司以重划后取得之抵费地,抵付其投入之开发成本,盈亏自负,实际上却造成重划盈余全归开发公司所有,开发利益沦为私人垄断,更让「自办」一词沦为话术。监委更点名内政部数十年来均未正视开发公司的设置管理、人员资格、代办费用、业务执行及抵费地之处理,迄今均无明确规范。

第四点,自办市地重划的法规疏漏频传,虚灌人头、袒护业者、暴利归私等质疑更是时有所闻,内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应对策,亦无法确实督导地方政府落实审查自办市地重划业务,造成自办市地重划成为财团圈地掠夺私人财产的工具,显有怠失。

第五点,现行都市计划相关法令,并无优先实施自办市地重划之法源依据,亦未规定应以公开方式举办听证,不符正当行政程序之要求,需要检讨。

施锦芳及高涌诚指出,国际人权公约与一般性意见就适足住房权已有明确规范,不论公部门或私部门均应遵循,自办市地重划亦不能例外。主管机关应全面检视现行相关重划法令及实务运作,针对不足或违反之处,尽速研议修订法令规定,并于自办市地重划涉及地上物拆除与住户搬迁等情形时,特别注意是否符合适足住房权之规范,确保人民居住权益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