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纠正台中自办市地重划 内政部:通盘检讨现行法制

监察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自办市地重划被指法令不周全,造成民众权益受损,日前遭监察院纠正。内政部今天表示尊重并虚心检讨,将尽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盘点市地重划相关法令,通盘检讨现行法制。在尚未完成修正前,请各地方政府先行检讨现有审议机制妥善处理,并加强后续监督机制。

内政部表示,已收到监察院调查报告,监察院纠正案提到的台中市黎明、辰亿、弘富及大夫第等自办重划案件,除辰亿重划区为109年核定外,其余案件皆为97至101年间核准,适用于106年7月27日修正前的「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办法」。

监察院以黎明重划区为例,面积高达186.27公顷,涉及土地所有权人有2578人,但核定计划过于简略,缺乏完整财务分析,增加财务风险与执行过程的潜在问题。

其余辰亿、弘富及大夫第3个重划区,面积分别为15.17、19.36及1.72公顷,资金需求庞大,台中市政府在审议过程中,仍以简易概算表,作为重划费用估算及财务可行性评估的依据,不符合重大开发案件应有的审慎态度。

此外,调查报告也指出,检视市府历年核定的自办市地重划计划书,各区用地负担差异甚钜,相较该府近年公办市地重划的费用比率显不合理,市府却未核实审查,且实务上自办重划普遍是由开发公司出资并主导重划业务运作,重划后盈余多归开发公司所有,在资讯不对称情况下,导致开发利益沦为私人垄断,有失公平正义。

内政部说明,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39号解释,重划办法已于106年修正,不仅提高自办市地重划筹备会发起门槛,也明定各地方政府在审核自办市地重划过程中,应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举办公开听证,以符合正当行政程序。

至于此次监察院调查报告认为,当时的法令制度存在疏漏,遭有心人士利用谋取私利,侵害地主权益。市府以不介入私权争议为由,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此,请台中市政府针对相关争议案件提出妥适解决方案,积极化解民怨。

对于监察院纠正案中提出的自办市地重划审查基准、强化都市计划正当程序及纳入联合国人权公约适足住房权保障等建议,内政部表示尊重并虚心检讨,将尽速邀集各地方政府盘点市地重划相关法令,通盘检讨现行法制,以确保都市永续发展,并保障民众财产权及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