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气爆案纠正市府、经济部 监委:陈菊无从苛责

▲高雄气爆后,陈菊曾至行政院商讨后续复原事宜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历经5个月调查高雄气爆后,监察院4日通过5名监察委员高雄市政府经济部的纠正案,并罗列9大缺失痛批这2个单位。但是对于高雄市长陈菊的责任监委们认为,陈菊到不到事发现场并不影响不明气体种类判断及来源追查,并表示陈菊当时无法充分掌握本案气爆管线箱涵等重要关键资讯,「自无从苛责渠等必须就相关事件及作为进行督导。」

监委们指出,经综析各相关主管机关查复、高雄地检署相关卷证、电话通联纪录约询陈菊、副市长吴宏谋及相关主管人员后发现,陈菊在气爆当日21时左右路经气爆现场附近,发现路上喷发白烟,虽然未接获任何通报,仍是主动责由随行秘书赶赴现场了解,回到官邸后,持续以电话指挥秘书与前副市长刘世芳查明现场状况并回报,并认为陈菊是否到达现场指挥,并不影响不明气体种类之判断及来源之追查,「亦无助于本案气爆管线、地下排水箱涵之厘清及确认。」

▲高雄气爆。(图/本报资料照)

案文还说,气爆案的管线及排水箱涵的施设监工及验收作业,都不在陈菊任内发生,关键的管线图资建置、查询、横向联系、箱涵与管线交错之清查及箱涵巡检等违失,即地下管线图资系统之建置、道路挖掘管理、箱涵清查、巡检纪录等重要公文也都不是由陈菊批核或交办,「尚乏指认陈市长有怠忽职责之具体事证。」

「重要关键公文皆未经该府局长以上高阶主管人员(含市长、3位副市长、秘书长及相关局长)之手」,案文指出,缺乏具体事证来认定包括陈菊等高阶主管人员参与相关过程,加上他们对本案气爆管线、箱涵等重要关键资讯无法充分掌握的状况下,因此「自无从苛责渠等必须就相关事件及作为进行督导,要难据此对渠等移付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