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达民夫妻共用父母看护 新北劳工局认定违法将重罚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艺人宋达民洪百榕夫妻日前遭媒体踢爆疑似共同使用父母外籍看护,新北市劳工局7日派员前往宋达民登记的外劳工作汐止查访,但该户住家已搬离,劳工局初步认定宋达民已违反就业服务家庭看护工不得从事许可以外工作规定,将依法裁罚3至30 万元不等罚款限期改善,最重可撤消聘雇许可。

▲宋达民、洪百榕夫妻日前遭媒体踢爆疑似共同使用父母外籍看护,劳工局初步认定宋达民已违反就业服务法。(图/资料照片)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在今日下午派员实地走访宋达民登记外劳工作地汐止查访,但社区管理员表示该户住家已搬离,查访人员现场拨打雇主手机无法取得联系,劳工局除通知外劳仲介公司联系雇主外,也希望宋达民尽速出面说明,以厘清社会质疑。

劳工局表示,经检视媒体刊登的照片,初步可认定宋达民已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 条第3 款规定,家庭看护工不得从事许可以外工作,将依法裁罚新台币 3 万元并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劳工局将函请劳委会依就服法第 72 条第 3 款规定,废止外劳之招募及聘雇许可的一部或全部

另外雇主未依法函知劳工局变更外劳住宿地,则已违反就服法第57 条第9 款规定 ,可处 新台币 6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锾。

劳工局说,依据就服法相关规定,家庭看护工 工作范围主要在「照顾」重病看护人日常生活所必须之相关工作,例如为被看护人在许可地点饮食备餐、洗涤衣物、清洁环境等不涉及营利性质者,即可视为许可工作之范围。

若外劳所从事的工作与照顾被看护人无关,或从事照顾小孩、溜狗或外出提行李等,明显与劳委会所核准工作项目不符,即可认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