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家看过来!用「本薪」算「时薪」新北劳工局提醒恐挨罚
新北市劳工局以薪资单范例说明加班费计算方式。(新北市劳工局提供)
新北市劳工局提醒雇主,别只用「本薪」来算「时薪」,当心加班费给付不足挨罚。(新北市劳工局提供)
历年来劳动基准法违规的最大宗一直都是加班费,新北市劳工局长陈瑞嘉提醒,事业单位务必确实检视,计算加班费的基础「平日每小时工资额」是否有漏列,不要因此损害劳工法定权益,否则劳动检查时还得面临2万至100万元罚锾,以及被公布事业单位或事业主的名称、负责人姓名等处分。
劳工局举例说明,摊开阿德公司的行政人员薪资明细,包含了本薪30000元,还有全勤奖金2000元、职务加给3000元,另外9月加班2小时加班费335元,以及劳健保费劳工自付额扣项等等。老板阿德在受检时表示,都有按照加班时数发加班费给这位行政人员,却仍被劳动检查员认定有「加班费发给不足」的情形。
劳工局指出,类似阿德的案例不少,问题出在老板阿德核算这2小时加班费,只用「本薪」换算(30000元/30日/8小时)出时薪,然后加成1又3分之1倍计算,而忽略了加班费计算基础「平日每小时工资额」的重要概念。
首先,必须确定劳工平日正常工时可受领的工资总额,不论金额是不是固定、名目叫什么,这些工资项目,都要纳入「工资总额」,才能够去进行换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之后再加成计给。以一般常见的全勤奖金、职务加给、定额伙食津贴等项目,都应该视为「经常性报酬」绝大多数都应该纳入,事业单位经常没注意,因此违反规定被罚。
劳工局表示,为了减少事业单位不谙法令导致触法,近几年劳动检查处有提供劳检员到场进行「法令遵循健检」的服务,事业单位可依自身需求提出申请。请连结「新北劳动云」搜寻「法遵辅导申请书」,下载填写后,亲送或邮寄至劳动检查处(地址:新北市板桥区华江一路216号);亦可直接传真至(02)22523772,再来电(02)22523299告知,将由专人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