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未休工资结算 劳动部:以未实施无薪假的月薪来算
受到新冠肺炎影响、边境管制持续实施,让不少人无法出国,特休假可说是无处可用,时序来到年底,不少企业都开始结算特休假未休工资,劳动部日前公布最新函释,结算特休假未休工资时,必须要以「没有实施无薪假」的月份来计算,也就是要以「正常工时」当月的薪资为准,而这项规定即日起生效。
劳动部官员表示,依规定,特休假结清的工资计算,是依劳工最近1个月正常工作时间所得工资除以30,得到一日工资,再去算上剩余的未休假天数按日发给劳工。但由于今年受到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都有实施无薪假,少则1个月,多则6个月以上,因此计算特休未休工资就必须要排除无薪假情况。
举例来说,在实施无薪假前,劳工月薪为4万5千元,但公司在7月至12月实施无薪假,这段期间变更约定每月发给3万元,如果到12月底、结算特休未休工资时,必须要以实施无薪假前的4万5千元来计算,并非7月至12月的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