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好难算!2制度算法大不同 特休薪资不得合并年终发放

特休好难算!2制度算法大不同,特休薪资不得合并年终。(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即将接近年终,劳工最常讨论的话题就是「今年的特休休完了吗?」、「你还有几天假?」,新北市劳工局表示,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特别休假是每位劳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但有分成「周年制」、「历年制」等不同计算方式,让民众感到困惑,这2种特休制度到底有何不同?对劳工权利义务产生什么影响?新北劳工局特别比较制度差异,提醒雇主遵守法规,维护劳工休假权益。

劳工局说明,特别休假是指劳工在同一雇主工作达到一定年资后,法律赋予劳工可以暂离工作岗位、休养充电的有薪假期:工作满6个月后,可享有3天特休;满1年后,再享有7天特休,随年资增加而递增休假天数,最高可享30天特休。

新北市劳工局表示,特别休假是每位劳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但有分成「周年制」、「历年制」等不同计算方式。(新北市劳工局提供)

至于周年制与历年制的差异,《周年制》可比拟为劳工的「工作生日」,从劳工到职日为基准起算每一周年,因此,每位劳工的特休「周年」因到职日不同而有差异,例如今年7月15日到职的A员工,特休「年度区间」为每年7月15日至隔年7月14日,工作满6个月后,从明年1月15日至7月14日间先享有3天假;满1年后,从明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再享有7天假。

《历年制》则固定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特休年度区间,虽然每位劳工的「年度区间」都一样,但通常会根据劳工当年度的年资比例「分段给假」,例如今年7月15日到职的A员工,在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区间可享有「6.2天」特休假,《历年制》因属分段给假,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建议大家可以利用劳动部「特别休假日数试算系统」辅助计算。

另外,许多雇主喜欢在农历年前,把特休工资和年终奖金包在一起发给劳工,又含糊不提里面有多少是特休工资,劳工以为自己拿了大红包,却不知道自己也有领到特休工资,其实这些情节已抵触法规,恐面临最高100万的行政罚锾。

劳工局长陈瑞嘉表示,不论采《周年制》或《历年制》的事业单位,劳工任职期间所给的特休天数都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呼吁雇主平常要落实休假管理,除了使劳工清楚知道事业单位的特休制度外,劳工每年特休期日及未休日数所折发的工资数额,也要详细记载在劳工工资清册,并定期以书面通知劳工,以保障劳雇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