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特別預算不浮濫 政大教授陳國樑:修財政紀律法比刪預算法條文好
立委王鸿薇(中)、林思铭(右)以及新科立委张智伦(左)上午举行记者会,提案删除预算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四款,「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特别预算提出理由。记者曾吉松/摄影
特别预算浮滥问题,没有随着选举结束而消失,国民党立委王鸿薇表示,预算法第83条第1顶第4款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成为政府大开滥用特别预算方便之门,应该删除这项授权,不过,政大财政系主任陈国梁表示,跨年度的中长期建设还是需要特别预算才做得到,不建议删掉该款条文,而是从修改财政纪律法着手。
陈国梁表示,包括十大建设、爱台十二建设、前瞻基础建设等,都是跨年度的重大建设,编列特别预算支应,如果删除预算法第83条第1顶第4款,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文字,政府就无法规画这些重大的、跨年度的国家建设,不宜因为部分特别预算浮滥就删掉第4款,「要改掉爱乱花钱的恶习不用剁手,可以用别的方法来控制」。
陈国梁建议,可以在财政纪律法第14条增加特别预算的财源筹措及监督管理机制,因为财政纪律法中有规范的项目都要依财政纪律法规定,所以将特别预算的纪律明定在财政纪律法中,特别预算就不能仗恃特别条例,而自外于财政纪律法的规范。
财政纪律法没有罚责,不过,陈国梁认为,特别预算的财政纪律可透过委员会的方式达到防弊的效果,例如美国,即使预算编列通过,但拨款时还是要经过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如果拨款委员会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有问题,也能临时喊停,特别预算的财政纪律可透过委员会来监督特别预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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