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用特别预算作假帐?财政部:有意混淆视听
特别预算均依预算程序办理,并经立法院审议通过,财政部表示,特别预算系由各业务机关评估后依预算法及各特别条例规定办理,均须经立法院审议,并就各委员及党团所提预算提案进行处理,立法院审议通过后始得据以执行,且亦受审计机关审核监督,并无规避之情事。往例遇有国家经济重大变故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亦以特别预算方式办理,如92年度至93年度因应严重呼吸道症候群(SARS)之防治及纾困编列特别预算、98年度因应全球金融海啸编列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预算;复为提振经济,于98年度至100年度编列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计划特别预算,相关经费亦多采债务举借支应。
财政部也强调,为因应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国家重要基础建设及提升国防安全,编列前瞻基础建设、新式战机采购、海空战力提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及疫后强化经济等特别预算之债务举借预算数,均依公共债务法规定纳计长期债务,无规避举债上限情事,严守财政纪律。
近年中央政府财政状况逐步改善,我国中央政府长期债务比率已由101年底36.3%下降至111年底29.3%,109年度至111年度因全球肺炎疫情未见缓解,各国皆采扩张性财政政策,我国为因应国内外环境变动与挑战,编列特别预算协助民间经济发展,110年度及111年度惠誉、穆迪及标准普尔等三大国际信用评等机构均给予我国债务管理高度肯定。
近期热议的轨道疑虑,财政部也再次说明,重大公共建设举债支应,符合代际负担公平。前瞻基础建设、新式战机采购、海空战力提升、疫后强化经济特别预算等,均有其必要性。且公共建设得以政府投资方式带动国内经济成长,进而增裕政府税收,提升财政量能,形成良性循环,爰前瞻建设以举债筹措财源,其建设资产亦将留供后代承接,造福后代子孙,符合代际负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