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匡正特别预算,健全财政纪律

特别预算不应成为年度总预算外另一经常性预算:政府已通过执行中的特别预算包括:「前瞻计划特别预算」八年8,800亿、「新式战机采购特别预算」七年2,472亿元、「海空战力提升计划采购特别预算」五年2,369亿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三年8,400亿元。加上近日税收大量超征,引发「还税于民」之压力,依预决算法超征之岁计剩余应纳入偿债还本基金或留存次年,作为总预算岁出财源。

行政院拟提「疫后强化经济与社会韧性及全民共享经济成果特别预算」三年3,800亿元,匡列三大主轴十大面向,均非属紧急危难支出,包括普发现金每人6,000元,挹注劳健保基金及台电亏损1,000亿,强化社会及经济韧性,项目涵盖公共运输补贴,减轻居住负担、助学贷款、照顾弱势、吸引国际观光,推动产业及中小企业升级转型等,特别预算总计高达2兆6千亿元,样态之多、金额之大,接近立法院通过112年中央政府总预算2兆7,000亿元,焉然成为总预算外另一预算。且匡列执行年期长,决策与执政团队如有不同,会有前任执政团队所作决策由后任负责,违反「责任政治」及「财政责任」,财政改革「控制支出重于增加税收」,避免有民间所言「公共收入面拚命征税,公共支出面拚命浪费」、「债留子孙」之情事。

如何匡正「特别预算」健全财政纪律,兹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财政纪律」制度面应先建立「责任政治」及「财政责任」:强化政治三权「行政」、「立法」及「司法」之制衡监督力量,落实「政治责任」、「财政责任」,「行政权」会影响预算及决算规模与内涵,不能因完全执政国会多数,而削弱预算审议及监督权,方能落实「责任政治」树立「财政纪律」。

二、强化财务三权之制衡监督力量及财政纪律法主管部会(行政院主计总处、财政部、审计部)职务及职责之连结性,应重视特别预算之编列界限,并强化执行管理机制(财务行政权):特别预算依预算法第83条除「国家紧急设施或战争」、「国家经济重大变故、重大灾变」、「不定期或数年一次重大政事」外,应回归纳入年度总预算,依施政计划作综合考量及规划,否则将不利经济整体发展及整体资源分配与预算执行管控及财政纪律。为扩大预算规模编列「特别预算」,逾越预算法界线,「框架多年预算」规避公债法举债「存量及流量」限制与管制,且战且走。「计划方案均未明确并详予评估,并做好选择及替代方案」、「财源筹措及债务清偿未作明确及妥善规划」严重违反财政纪律法。挟国会多数,未经严格审议强行通过,预算编列、审议及执行管控松散,将成为未来债台高筑另一扇门。

三、应重视强化代表民意立法院对预算案审议权(财务立法权)及监察院审计部对预算及决算查核权(财务监察权):立法机关对「特别预算」之审议应严格把关。预算及决算查核审计机关(审计部)应积极发挥财务监察职权。违反财政纪律法应查处并移送监察院弹劾或纠举,若涉及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究办判刑,以收遏止之效。

四、为防止特别预算之滥用,应将特别预算之编列、审议、执行相关资讯于网站揭露:阳光是最好消毒剂、防腐剂,强化「责任政治」及「民意监督」,执政者,要能苦民所苦,不能浪费纳税人血汗钱。匡正特别预算,健全财政纪律,为全民所至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