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浮滥 特别预算将修法设限

规范政府财政纪律,立法院新会期各委员会4日开议,国民党将提案修正预算法及公共债务法,其中预算法将对特别预算设限,未来须「无法以年度预算编列者」才能提出。图/本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特别预算相关修法内容

立法院新会期各委员会4日开议,国民党将提案修正预算法及公共债务法,其中预算法将对特别预算设限,未来须「无法以年度预算编列者」才能提出;公债法将限定特别预算与年度预算举债总额不能超过岁出总额15%,举债用于经常门支出也不得超过非经常财源总额30%。

立院版图朝小野大,国民党反守为攻,针对过去争议问题提出修法案,包括前瞻基础建设及防疫预算等经费,蔡政府都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在野党批评,此举是在规避举债上限,应设限。

立委赖士葆等指出,政府重大跨年度国家建设计划都可编列继续经费,并依设定条件或期限分期继续支用,并非一定要编制特别预算,本会期提案修正预算法83条,未来须在无法以年度预算编列者,才得以提出特别预算。

另政院提出特别条例频率过高,对应预算规模较大,若排除公共债务法限制,恐严重低估政府举债,导致财政纪律荡然无存。

本会期也将修改公共债务法,增订第5条之1。依国民党版本,行政院透过举债编列特别预算时,与年度预算举债总额,不能超过岁出总额15%;以举债等非经常性收入作为财源的经费,若用于经常门支出,也不可超过非经常财源总额的30%。

经常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员薪资、每年定期必须货品及劳务购买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及经常移转支出。财政部仅表示,特别预算是采分年或分期编列,编列后非一次举债,不会立即影响债务;编列的举债不一定全数举借,过程中可能因岁入岁出执行良好或岁计賸余足以支应而不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