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结算特休不受无薪假影响 劳动部预估875万劳工受惠

劳动部公布最新函释中提到实施无薪假企业该如何结算劳工特休。(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今年受到新冠肺炎影响,不少事业单位都有实施减班休息(俗称无薪假)的情况,对此,劳动部日前公布最新的函释中指出,年底前雇主若要将劳工特休假结清,工资计算方式必须跳过有实施减班休息的月份,只能依最近一个月且没有实施减班休息的月份来做结算,预估约有875万名劳工受惠,且新规定即起生效

根据劳基法规定,劳工在年资达半年以上就享有特休假,依年资不等有3到30天有薪假。若到年度终结劳工还没有休完,雇主须在年度终结时结清工资发给劳工。

劳动部指出,目前特休结算的方式有两种,有些事业单位选择是以年度结算,有个则是以劳工就职周年结算,但不管是用哪一种方式为结算期限,雇主都必须依法把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成薪资给劳工。

劳动部说,但由于今年受到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都实施无薪假,面临年底要结算特休的时刻,不少事业单位纷纷向地方行政机关询问有关特休假面临到实施无薪假该怎么结算的问题,因此特别发出函释说明,规定雇主计算特休假结清时,须跳过有实施无薪假的月份,要依没有实施无薪假的月份来计算劳工特休假薪资。

若以月薪3万元的劳工为例,特休假剩5天,该名劳工在11、12月都与雇主约定好实施无薪假4天,那这两个月的实领薪资就会剩2万6000元,雇主若以有实施无薪假的月份来做结算,那就会变成用2万6000元除以30天,再乘上剩下的特休5天,因此,该名劳工原本特休假薪资就会从1000元/日,短少133元,只剩866元。

因此,劳动部为了避免劳工权益受损特别提出解释,若是事业单位有实施无薪假,就部必须依规定找最近一个月且没有实施减班休息的月份来做结算,若雇主未依劳动部规定进行结算,劳工可向各县市劳政主管机关或拨打1955检举,经查证属实将可依法开罚2万到100万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