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拍板 劳动部:857万劳工受惠

▲一例一休闯关,场外劳工团体大规模抗议。(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周康玉台北报导

劳基法修法在昨(6)日正式拍板定案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说,修法后,劳工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别休假,约有857万劳工受惠,也落实劳工周休二日及国定假日全国一致。

从五月至今,劳团不断争取的「两例休」,谢倩蒨说,在实务上的可行性非常低,「一例一休」会更能兼顾到企业经营和劳工的个别需求,如果每周一定得休两天,也可能牺牲掉想透过加班费增加收入的劳工族群

这次修法重点包括:从制度建构周休二日明确法源并兼顾各业劳工不同需求、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资并将出勤时数纳入每月延长工时总数计算,避免劳工过度劳动、国定假日回归内政主管机关相关规定一致性规范、提升并强化劳工特别休假权益

另外,这次修法特别将年资与年假的规定做调整,谢倩蒨指出,考量私人雇用劳工平均现职工作年资未满5年者约占50%,为提升资浅劳工特别休假权益并保障新进劳工亦享有特别休假,本次修法除新增年资满6个月以上、未满1年之劳工应享有特别休假3日外,针对年资2年以上、3年未满者,由现行7日提高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满者,由现行10日增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满者也由现行14日增为15日,至于10年以上者,亦将随年资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为止,使资深劳工特别休假权益同受保障。

谢倩蒨表示,同时采取「特别休假期日以劳工指定为原则」、「雇主应告知劳工排定特别休假」及「特别休假未休完日数雇主应给付工资」、「雇主应于工资清册记载特别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并定期书面通知劳工」等规定,减少外界所谓「看得到吃不到」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