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上路 劳动部:休息日、例假日可混搭

「一例一休」上路之后,企业社福团体学校单位反弹,认为排班弹性过度僵硬,不利于人力调度劳动部昨日最新解释,只要劳资双方都同意,例假日、休息日可以在事先排班时,在周期间挪移调动,但必须符合「不连续上班超过6天」的规定

此外,劳基法新制上路,外界对于加班造成费用增加,甚至大考中心所提考试费用调涨等说法,行政院长林全昨指示劳动部与各部会建立合作机制,不当报导应及时澄清。

「一例一休」正式上路没多久,传出不少行业酝酿喊涨,引发民怨。林全昨在院会特别提醒,外界部分炒作与事实有落差,相关部会应注意所辖业务,是否有因对劳基法认知错误,或因回应媒体所提问题,做了不恰当回应,造成社会误解劳基法修正,造成民众许多不便,或者是没有必要的价格上升,都应即时反应

针对休息日、例假日混搭,劳动部指出,一般固定周一至周五上班的企业会与员工约定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日,但如果周日突然需要员工加班、又卡在例假日不得上班的规定,这时候只要劳资协商双方同意,便可以事先挪移休息日与例假日,但不影响周间的上班。

另外,学校或社福团体,过去常在周日举办校庆社庆,另在周间择一日补假,在一例一休上路之后,同样在劳资协商、双方同意,也可以事先把工作日跟例假日在周期间挪移,将例假日从周日改约定在周间的任一天,且不用额外负担加班费

劳动部解释,《劳基法》第36条所定的例假,意旨合理中断劳工的连续劳动,而例假的安排是以「每7天为一个周期,每1个周期内应有1日例假,劳工不得连续工作超过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