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正草案预告 例假日松绑 最长可连上12天班

劳动部昨(31)日预告最新《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内容包括休息日加班工时工资改依实际时数计算;劳资协商后未休完特休假可递延至次年度原本不可挪移的例假日安排,经劳资协商后,可在每7日周期间酌情更动,最长可连续上班12天。

行政院长赖清德昨于立法院表示,一例一休修法并没有独厚任何一方,是以保障劳工权益及安全,同时给予资方经营企业弹性原则进行,最终的目的是向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看齐,一例一休修法就是希望劳资间更有弹性。绿委建议应从企业减税或其他配套着手,避免劳动条件退步,赖揆表示,减税无法达到增加企业与劳工之间的弹性,降低企业成本更非本次修法重点

劳动部昨天下午预告《劳基法修正案旨点研修目的为解决劳雇双方现行劳基法弹性不足问题,使劳动权益获更合理保障,预告至11月7日以前。

其中加班工时上限、轮班间隔时间都呈现甲乙两案并陈。在加班工时延长方面,每月加班工时上限原则为46小时,但给予企业弹性,甲案为在工会或劳资同意下,可酌情调整至上限54小时;乙案为在劳资同意下,加班时数以3个月为周期,总加班时数不得逾138小时、而单月运用加班时数上限可适度放宽为54小时。轮班间隔休息时间,甲案为应有连续8小时休息,但在劳资同意下,可延长至11小时;乙案为应有连续11小时休息,但在劳资同意下,可缩短至8小时。

预告法案中,劳动部设置劳资协商机制,包括调整每月延长工时、轮班间隔休息时间、挪移例假日、特休假未休完递延至次年等4项,但前3项针对30人以上公司时,雇主取得劳工同意后、还必须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若无备查,则视为无效,不可以擅自更动。

工总理事长许胜雄说,一例一休不管修到什么程度,只要政府愿意面对问题、解决问题,都是好事。他表示赖清德愿意快速的处理「一例一休」,是非常慈悲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