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松绑」一张表看懂一例一休改革五面向 

▲一例一休松绑内容图点开放大。(表/记者整理

记者周康玉台北报导

劳基法修正草案出炉。劳动部官员今(31)日表示,由于去年实施的劳基法修正案,有些地方不够有弹性,这段时间一直搜集大家意见,在劳基法周休二日原则之下,依照院长指示,提出保障劳工工作安全和权益,同时提供雇主一定的经营弹性,劳动部尝试提出修法方向,用此版本来跟各界预告。

官员指出,此草案经过预告期间后,送到行政院去,再经过行政院院会送到立法院后才是最后版本。

此次劳基法修正草案修改有五大面向

第24条,原来做1给4,做5给8(小时)。这部分造成很多在劳资双方操作的困难,也反应到每个月的加班时数上限失真的问题,所以这一次把它调整回来,把它核实来计算。

第32条,有关加班时数上限。劳动部官员表示,劳动部基本上仍不愿意放宽每周46小时的原则,但希望提供劳雇双方有弹性,因此给予在某些特殊情形做例外处理的空间。官员强调,46小时并没有放宽,但在劳资双方合意情形下,这部分能够弹性处理,但新增的规定是,如果企业在30人以上,政府会加以掌握,看双方落实的程度

但这部分有两个不同声音,一种是希望直接拉高每个月加班工时的上限,从46小时拉高到54小时,此为甲案;另一则是采用工时银行概念,用三个月做为一周期的管制,也就是单月运用的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小时,此为乙案,有甲乙两案可选择。

第34条,轮班制问题。上一版本修改时,每次轮换班时,中间间隔至少从8小时提高到11小时,但这部分在呈报行政院过程发现有很多状况,因为他涉及到很多产业结构人力的部分,所以理想现实面要再做一个讨论,因此也有甲乙两案来征询各界意见。甲案以给予连续8小时之休息时间为原则,经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协商后,可另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30人以上事业单位需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乙案以连续11小时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可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但无论是甲乙两案,只要是30人以上事业单位,都应报备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第36条,周休二日部分。劳动部仍将周休二日原则把持住,但周休二日的「周」该怎么样去计算,也是留一点弹性来讨论。在周间部分留了弹性,也就是例假可在7日的周期内调整,也就是说,每7天应要有1天例假日,但这弹性仍需劳资双方合意的程序

第38条,特休假部分。由于特休假对某些劳工有「递延」的需求,搜集意见当中,雇主也大多有意愿配合作处理,因此在这次修法中,劳动部同意该特休假能到次年度使用,官员强调,如果次年度还是没休完,仍然一定要发给工资,不允许没休完就一笔勾销的情况

劳动部表示,此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在11月7日前提供劳动部研参

▼一例一休走入历史。(图/记者李毓康摄)

▼劳动部官员今日宣布劳基法修正草案。(图/记者周康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