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再修法又改了什么? 一张表对照秒懂老板又爽了

图文/镜周刊

日前,劳动部公布了《劳基法修正草案,希望能解决一例一休上路之后的种种争议。在新的修正草案中,松绑了原来的「7休1」与轮班间隔时数规定,并将每个月的加班工时上限从原本的46小时调高到54小时。对此,工总表示可接受,认为劳资应各退一步,但劳工团体却提出质疑,认为修法完全向资方倾斜,践踏劳工权益

针对《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工总理事长许胜雄表示赞赏,认为弹性空间企业台湾的永续发展皆有益处,而工总秘书长蔡练生则是对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肯定,认为虽然修正条文的内容大多有符合工商团体的期待,虽未列入「6个月总加班工时为300小时」,但仍可接受。

另一方面,劳工团体却提出质疑,认为劳工的筹码较少,在休息日加班费减少的情况下,将难以落实周休二日;此外,在一例一休修法中被砍掉的7天国定假日,形同已增加了56小时的工时,完全违背蔡总统在选前主张的「缩短劳工年总工时」,在此次的修法中,7天假应该要还给劳工。

若对照条文修正草案中的甲方案和乙方案,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加班工时上限」或「轮班间隔时间」的规定方面,两者皆给予弹性的「劳资协商」空间,在协商之后的结果虽可能略有差异,但仍是以加班工时上限放宽至54小时、连续休息时间为8小时为主要原则。然而,全台多数的公司皆没有工会,而劳资会议造假也时有所闻,条文中的「劳资协商」可谓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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